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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居民电价提高0.63分 电力部门未表态

2006-07-04 00:00关键词:电力电价提高电力部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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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文通知6月30日起上调电价,文件曾表示本次煤电价格联动的范围包括除福建、上海等七省市外的25个价区,华东地区仅上海上调居民用电4厘4,浙江、江苏、福建均不调整。  
 
  7月2日,厦门市物价局和电业局传出消息,称《关于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销售电价调整情况介绍》已正式发布,全省居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63分。为核实我省电价上涨的具体情况,记者昨日联系了我省相关部门,但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得到涨价的消息。

  居民、工业电价均涨0.6分多

  据媒体报道,本次电价调整从6月30日抄见电量起全省统一执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0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华东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06]27号),全省所有电价类别电度电价均做了调整,调整后全省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0.79分。

  具体调整情况为:居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63分,调整后电价为用电量中0到150千瓦时部分为每千瓦时44.63分,用电量中151到400千瓦时部分为每千瓦时46.63分,用电量中4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为每千瓦时56.63分。

  而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价格由原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调整为执行居民照明电价;非居民照明(执行对象为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82分;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分;化肥生产用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98分;大工业、非普工业、商业用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78分。

  就此,电力部门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这一数字不准确,我省居民和工业电价的涨幅应在0.6分多。然而具体的电价调整方案,还不便对外透露。

  省电力部门对此不表态

  “我们不知道涨价,目前没有接到消息。”从上周末至昨日,记者多次联系了省电力部门的相关人士,虽然有知情人士透露全省所有电价类别电度电价均做了调整,居民电价、工业电价每千瓦时的涨价幅度均在0.6分多,但正式的消息渠道对此不表态。

  其实,这次电价是从6月30日抄见电量起全省统一涨价,现在已经在执行了。有消费者表示,作为电力公司的客户,对于涨价这样的事情,广大用户有必要在第一时间享有知情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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