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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式启幕

2006-11-06 00:00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电力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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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会议认为,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十五”期间,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政企分开、厂网分开基本实现,发电领域竞争态势已经形成,新型电力监管体制初步建立,电力工业快速发展,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会议指出,“十一五”时期,要抓住电力供需矛盾缓解的有利时机,巩固已有改革成果,把电力体制改革继续推向深入,重点解决电源结构不合理、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等突出问题。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法制建设,转变电力工业增长方式,促使电力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促进电力行业稳定、健康、协调发展和安全运行,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会议指出,“十一五”期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坚持市化改革方向,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主要任务是:一、抓紧处理厂网分开遗留问题,逐步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二、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着力构建符合国情的统一开放的电力市场体系,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价机制,实行有利于节能环保的电价政策。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政企分开,健全电力市场监管体制。

  会议强调,电力工作直接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电力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处理好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与加强改善市场监管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安全的关系,处理好电力建设与电网建设的关系,处理好电源、调度、售电之间的关系。要切实加强对电力体制改革的领导,精心组织,稳妥推进,毫不放松安全生产,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确保人民群众得到质优价廉的电力服务。

  评论

  推进电力改革正逢其时

  11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意见》强调了加快推进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十一五”时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是继国务院5号文件之后指导电力改革的又一纲领性文件。《意见》的通过,标志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将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全面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按照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2002年底,我国电力工业体制发生了一场重大改革———在中央层面实现了厂网分开,组建了两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公司、四大辅业集团,我国电力工业向市场化改革方向迈出了最具突破性的一步。就在改革启动的同时,一场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缺电不期而至。缺电是挑战,也是机遇。在改革的巨大推动下,经过全国电力行业干部职工的努力拼搏,电力工业在“十五”期间飞速发展,创造出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成就: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连续突破了4亿和5亿千瓦大关,现居世界第二位。仅用三年多的时间,就结束了全国范围的电力短缺。

  发展是主题,改革是动力。实践证明,正是厂网分开改革,促进了电源建设的快速发展。发电领域初步形成竞争局面,促使电源建设进入了历史最快时期,4年时间,全国新增装机1.78亿千瓦。装机结构也发生极大变化,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均较快发展。同时,竞争意识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普遍提高,电力企业在燃料、设备大幅涨价的情况下,单位千瓦工程造价、供电煤耗、厂用电率等成本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资产盈利能力明显提高。地方电力企业风起云涌,并开始探索与中央发电企业的战略联盟。

  始料未及的大缺电,使“十五”后期的电力改革不得不放缓脚步,但改革并未就此止步。虽然改革的难度和复杂程度大大超出当初的预想,但改革一直按照5号文件确定的改革目标和路径稳步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和大用户直购电改革试点都已启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电力监管条例》颁布,电力监管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监管的新阶段;电价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等配套改革已经启动,开始向市场化方向过渡。改革进程启示我们,改革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每一步都必须经过艰辛的努力,不可能总是轰轰烈烈,更不可能一蹴而就。

  受缺电等因素影响,5号文件所确定的“十五”电力改革任务并未如期全部完成,厂网分开的遗留问题、电力市场建设、主辅分离、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电力法规建设以及完善电价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有待尽快取得进展。与此同时,“十一五”电力改革又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如电力结构的调整、规划方式的转换、企业发展模式的转型、调度方式的变革、政府职能的改革等。

  “十一五”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要加快发展、解决前进中的矛盾和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只有在关系全局的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才能为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才能推动电力工业实现又快又好发展。

  如果说5号文件指明了“改还是不改”以及“改什么”的方向性问题,那么《意见》解决的就是“在什么时候改什么”的步骤安排问题。“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将紧扣电力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做到点与面的结合、行业微观与国家宏观的结合。同时,针对“十五”改革任务未全部完成以及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现实情况,“十一五”电力改革将采取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两步走”战略。“十一五”前两年,集中精力处理厂网分开遗留问题,加快电力市场建设,配套推进电价改革,开展输配分开和农电体制改革研究。“十一五”后三年,进一步完善区域电力市场,开展输配分开和深化农电体制改革试点,全面推进电价改革。

  “十一五”电力改革要做到两个“着力”:一方面着力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形成更具活力的体制环境,促进电力结构调整和行业增长方式转变;一方面着力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培养市场主体。要争取在“十一五”末期初步形成政府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下的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

  电力工业在“十五”经受了考验,创造了辉煌,为“十一五”电力改革创造了诸多有利条件。一是电力供需紧张形势显著缓解,为加速“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在今后几年电力供需形势日趋宽松的形势下,市场将更加有力地发挥“无形的手”的力量,政府、企业等各方也将把工作重点由消除电力短缺瓶颈转向解决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等更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二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坚定不移,将以更大的决心来加快推进包括电力体制改革在内的各项改革。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十一五”电力改革要做到“三个坚持”: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三是相关行业和社会各界对加快改革的社会诉求日益强烈,为改革创造了有利的舆论条件。同时,经过几年来正反两个方面的讨论,已经形成共识———市场化改革方向不会动摇。

  推进改革正逢其时。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的精神上来,抓住有利形势,把改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既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改革的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按照《意见》确定的“十一五”改革的目标和战略,力争在攻坚环节取得重大突破,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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