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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电力等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

2006-12-19 00:00关键词:控制国资委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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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国资委18日首次明确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并提出到2010年培育出30至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以提高竞争力和控制力为重点深化国企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18日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就《指导意见》和国资委下一步部署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做出上述  表示。 

  李荣融说,下一步要将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要通过股份制改造、引入战略投资者、重组上市等方式实现国企产权多元化,增强企业的活力和  竞争力。 

  他说,根据国资委的最新部署,国有经济应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这一领域国有资本总量增加、结构优化,一些重要骨干企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 

  其中,对于军工、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资源开发及电网、电信等基础设施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应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对以上领域的重要子企业和民航、航运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绝对控股;对于石化下游产品经营、电信增值服务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应加大改革重组力度,引入非公经济和外资,推进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 

  同时,国有经济对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控制力,包括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行业。这一领域国有资本比重下降,国有经济影响力和带动力增强。 

  其中,机械装备、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行业的中央企业要成为重要骨干企业和行业排头兵企业,国有资本在其中保持绝对控股或有条件的相对控股;承担行业共性技术和科研成果转化等重要任务的科研、设计型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持控股。 

  根据18日公布的《指导意见》,今后几年中国将推进国有资本向以上行业和领域集中,将中央企业调整重组至80到100家,到2008年扭亏无望的国企基本完成退出,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 

  为实现以上目标,《指导意见》提出十项措施推进国企重组,包括积极支持整体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积极鼓励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等。 

  1999年以来,中国国企改革从搞活单个国有企业全面转入从宏观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新阶段。这一阶段以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为目标,在布局上将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集中。 

  不过,对于哪些行业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国有经济又将如何控制这些行业,中国政府此前一直没有明确。 

  成立于2003年的国资委主要监管国有工业企业。因此,新公布的《指导意见》及国资委的部署不涉及金融、铁路、  邮政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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