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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严打破坏电力等设施违法犯罪活动

2007-06-01 17:23来源:新疆电力公司关键词:电力新疆违法犯罪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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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6月1日起,一场声势浩大的、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排查整治工作在全疆展开,拉开了自治区打击破坏、盗窃、非法收购电力、通信等各类生命工程设施设备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的帷幕。

  新疆地域广大,电力、通信等各类生命工程设施分布点多线长面广,看护起来相当困难。而部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唯利是图,收赃和销赃的违法活动比较突出,成为诱发盗窃破坏此类设施等犯罪活动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一现象引起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严厉打击破坏、盗窃、非法收购电力、通信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从5月至11月,自治区综治办、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工商局、经贸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新疆电力公司、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乌鲁木齐铁路局等12家部门决定联合开展为期7个月的清理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暨严厉打击破坏、盗窃、非法收购电力、电信等各类生命工程设施设备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并制定出台相应的工作方案。

  活动要求通过对全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排查和清理整顿,堵塞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抓现行、打团伙、掏窝点,重点查处和打击破坏、盗窃、非法收购电力、通信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及收赃场点和销赃场点业主,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将“110”和“12315”作为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向社会各界公布,并进一步加大对此类案件的侦破力度,依法快捕快诉,从重从快判决。对于违规在电力等重要企业3000米禁设区内设置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取缔或限期迁出。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数量,按照2.5万人开设一家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原则进行审批。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签订责任书、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增强废旧物品收购经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盗窃、破坏和非法收购电力设施的案件。工作方案还规定,对于专项行动工作不积极,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不仅通报批评,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这次专项行动共分五个阶段。5月为组织部署,宣传阶段。6月为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阶段。7月至9月为集中清理,打击整治阶段。10月为总结验收,建章立制阶段。11月为表彰阶段。据了解,专项行动结束以后,各地各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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