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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

2007-10-15 15:20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电力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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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改革稳步推进 

   电监会研究室课题组
  
    编者按 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展示党的十六大以来电力工业发展成就,国家电监会研究室课题组撰写了《党的十六大以来电力工业发展回顾》报告。

  报告共分八部分,从电力改革、电力基本建设、电力供需形势、电力安全生产和可靠性、电价管理、电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电力科技、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阐述了五年来电力行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取得的成绩。从即日起,本报将分八期连载报告内容。敬请读者垂注。 

    一.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体制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促进电力工业发展,提高电力工业效率和国民经济整体竞争能力的重要举措。自2002年3月国务院颁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以来,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给电力工业带来了深刻的变化。

  (一)政企分开、厂网分开基本实现,电力产业组织结构发生了有利于竞争的深刻变化

  2002年12月,对原国家电力公司进行了分拆重组,成立了11家新的电力企业集团,基本实现厂网分开,电力工业长期以来的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模式初步得到改变,发电侧竞争态势基本形成。厂网分开后,形成了五大发电集团与神华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华润集团等中央发电企业和众多地方、外资、民营发电企业多家办电、多种所有制办电的竞争格局,企业办电的积极性普遍高涨。2002~2006年,发电装机和发电量年均增长率达到13.1%和13.8%,仅用三年多的时间就扭转了全国大范围缺电的局面。

  2003年年底,按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东北、华东、华中、西北、华北五个区域电网公司进行了重组改造,并相继挂牌成立;各省电力公司改制重组工作正在进行。以区域电网公司为主体的输电运营框架开始形成,为建立区域电力市场、实现电力资源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创造了基础性条件,使从体制上动摇“省为实体”的行政壁垒成为可能。

  南方电网公司成立后,积极组织跨省交易,有力地保障了广东电力供应,拉动了贵州、云南等西部地区电力建设和经济发展。

  (二)电力国企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促进了行业发展,提高了企业生产效率

  电力工业是国有企业高度集中的行业。国有资产分别占电网企业的99%、发电企业的90%。原国家电力公司的分拆和资产重组加快了国有电力企业的改革步伐。新组建的发电公司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结构调整和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较明显的进步。电网企业中央层面的主辅分离基本实现,省及省以下辅业、三产和多经企业的重组分离工作也稳步推进。

  在电力设备、材料等建设成本大幅增加的情况下,确保了发电项目造价水平稳中有降。供电标准煤耗逐年下降,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电煤耗从2002年的383克/千瓦时下降到2006年的366克/千瓦时;较好地控制了工程造价,火电机组每千瓦造价由2002年的5000元下降到2006年年底的4000元左右。

  改革四年来,新增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9.26万千米,变电容量45167万千伏安,电网线路损失率从7.52%下降到7.08%,均创历史最好水平。供电企业的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三)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推进,努力探索建立市场配置电力资源的有效机制

  2003年2月,率先启动东北电力市场试运行,并于2004年开展了月度竞价模拟运行,先后完成2005年年度竞价、月度竞价以及2006年年度竞价,目前正在全面总结。华东电力市场试点工作于2003年6月启动,先后开展了月度和综合竞价模拟运行,2006年开展了两次调电试验,现已经具备了进入正式试运行的基础条件。2004年4月,南方电力市场建设工作正式启动,并于2005年11月进入模拟试运行阶段,2006年又增加了参加模拟的市场主体。目前,华北、西北、华中市场建设方案框架也已经明确,在市场模式、大用户参与市场以及监管机制等问题上都取得较大突破。与此同时,大用户向电力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工作也积极推进。2004年9月,吉林炭素厂和吉林热电厂的直购电试点启动,截至2006年年底,直购电量达4.5亿千瓦时。2006年11月,广东台山直购电试点签约启动,预计年直购电量约2亿千瓦时。截至2006年年底,向电监会正式提出要求开展直购电试点申请的省份达12个,电监会均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完善试点方案。

  实践证明,区域电力市场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了节能减排,减少了污染排放,提高了电力安全生产水平,促进了发电企业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形成了新的上网电价机制,强化了市场监管。

  (四)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有了新的突破,实现了政府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

  2003年3月,国家电监会正式挂牌履行电力监管职责,这是我国基础产业领域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的一个创举,标志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综合部门宏观调控、监管机构依法监管、企业自主经营、行业协会自律服务”的新的电力管理体制框架的雏形开始形成。

  电监会成立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需求侧管理、优化调度等多种措施努力缓解电力供需矛盾,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和电力法规建设,组织落实各项改革部署,取得了很大成绩。尤其是安全监管工作,自2003年12月国务院授权电监会具体履行全国电力安全监管职责以来,在电力体制改革利益关系急剧调整,以及全国大面积缺电、自然灾害频发、外力破坏严重的情况下,通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全国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生产基本平稳,没有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和设备毁损事故,没有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2005年,全国电力系统人身死亡事故同比降低37%,设备事故同比降低17%;2006年,又分别同比降低58%和42%。

  (五)电力价格、投资改革稳步推进,电力法规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2003年7月,国务院批复了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特征的《电价改革方案》(国办发[2003]62号)。相关部门据此出台了上网、输配和销售电价暂行办法,对新建发电机组执行统一的标杆电价,实行煤电价格联动、高耗能产业差别电价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等政策。2004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电力建设项目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逐步赋予企业更大的投资决策权。2005年5月1日,《电力监管条例》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着政府对电力工业的管理正步入依法监管的新阶段。《电力法》修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正在征求意见,《能源法》也进入制定程序。《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已经启动。适应电力市场化需要的电力法规体系逐步完善。这些措施的跟进,为全面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创造了条件。

  (六)妥善解决厂网分开遗留问题,不断深化改革

  通过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和电监会的多次协调,2006年,妥善解决了河南丹河电厂企业归属、新疆发电资产划转移交、湖北青山热电厂“一厂三制”等厂网分开遗留问题。2007年5月30日,920万千瓦发电资产部分股权转让协议签字,这是按市场化方式处置国有电力资产的有益尝试。2007年8月,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印发《关于电力资产财务划分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标志着发电资产划转移交遗留问题基本得到妥善解决。

  2006年11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4月6日予以印发(国办发[2007]19号)。这是继国务院国发[2002]5号文件之后又一个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以及做好“十一五”各项改革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意见》坚持了2002年以来电力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提出了“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总之,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四年多来,极大地推动了电力工业的市场化进程,给电力工业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在促进电力工业发展、保障电力安全、改进电力企业管理和改善供电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推进过程中,电力行业保持了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保持了干部职工队伍的基本稳定,保证了电力供应,做到了安全生产。当然,这些成果是阶段性的,与国务院2002年5号文件确定的改革目标和任务相比,改革推进的幅度、深度不够,改革方案确定的一些阶段性任务尚未完成。同时,电力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进一步暴露出许多新的不协调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制约着电力工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继续深化改革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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