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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法律保障亟待加强

2008-03-19 14:04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电力电力设施安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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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法律保障亟待加强
      ——访全国人大代表李庆长
       ■本网记者 杨雅洁报道

  “在工作面前我还是一名普通的一线职工,在客户面前我还是一名普通的服务人员,唯一变化的是担子更重,责任更大。”作为新的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哈尔滨电业局“李庆长共产党员服务队”队长李庆长非常珍惜自己的政治荣誉与神圣职责,积极为国家、地方建设和供电企业发展建言献策。
  在此次人代会上,李庆长建议加快电力设施保护立法。

  电网建设需要法律保障
  电力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受利益驱使,破坏电力设施的事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工作生活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给电网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李庆长对此颇为痛心。他强烈呼吁提高全民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加快推进电力设施保护的地方立法,为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法律保障。
  李庆长认为,电力设施保护并不仅限于已经建成的项目。实际上,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难度大的问题就急需各方重视。

  他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
  首先,征地手续难以办理。土地管理部门要求建设单位与土地所有者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在实际操作中,某些人利用国家政策法规,提出不合理条件,不满足要求就不签协议,国家重点电力工程变成了“唐僧肉”,谁都想吃一口。
  其次,电力线路保护通道的林木砍伐问题。林业部门要求砍伐林木必须征用其所伐林木的相应土地,林地征用手续办结后才下发林木砍伐许可证。而电力线路建设只有树木高度影响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时,才进行林木砍伐或剪枝,并不需要线路下方土地,其土地还可以继续进行矮棵植物的种植,况且此种情况国家也不允许征用土地。但现行的林业法律法规要求征占线路下方的土地,这一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给电网建设前期工作造成极大的影响。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责无旁贷
  作为一名老电力人,李庆长见证了黑龙江电网的发展,切身感受到电网企业为服务经济社会和民生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
  一是伊春、大兴安岭地区电网资产的上划,实现了全省电网的统一管理和发展,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并通过推进大兴安岭联网工程,为林区奠定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是“户户通电”工程,成为服务“三农”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黑龙江省电力公司筹措资金5935万元,于2006年年底前,完成了全省国家电网覆盖区域14527户,约5.7万无电人口的通电任务,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是农网改造工程造福了广大农民。黑龙江省一、二期农网改造工程于2007年通过政府验收。同网同价后,平均每年可减轻农民电费负担约6亿元,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
  四是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快推进国际能源合作。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全面服务于中俄能源合作,中俄直流背靠背联网工程已于2007年7月正式开工建设,今年将完成一座75万千瓦直流背靠背换流站建设以及兴福变电站扩建等项目。
  李庆长希望,社会各界能更加了解电网工作,支持电网建设,共同促进电力这一重要能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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