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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困难虽在 征途难挡

2008-04-16 13:26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电力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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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能源部”虽未设立,但能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以及改革所倡导的“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等核心价值均已得到广泛认同。当前以国家能源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电监会为主体的国家层面的电力行业决策、管理、监督架构,势必成为今后一个时期电力体制改革提速的引擎。
  然而,电力体制改革宏大而复杂,虽前景光明,却也难免遭遇漩涡。今年“大部制”、“双防”、“从紧”等宏观环境,对电力体制改革进程有无影响?改革的突破点和难点何在?改革将剑指何方?诸多问题,记者通过有关专家、学者一一求解。

  改革大潮汹涌目标不会动摇
  “经过5年多的求索,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果。电力市场在改革者不断叩问和实证中开拓了新的领域,供需关系趋于平衡,发电侧的竞争格局已经出现,电源企业活力纷呈。”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教授的开场白,概括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成效。
  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吴敬儒认为,厂网分离从实践上看是成功的,取得了很好效果。如果没有这场改革,至少有四个现在已经实现的目标是不可能完成的。第一,电源建设不可能每年投产1000万千瓦的装机容量;第二,电力技术进步不可能这么快;第三,发电厂的成本不可能这么短时间减少这么多;第四,电力企业的管理水平也不可能有如此巨大的提升。
  改革的触动不是一时的、局部的,而是长久、全面的。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吴钟湖的看法是,“国务院5号文”已经表明,电力体制改革大的方向是不会变的,改革的大局、趋势不可更改。改革进程中,需要探讨的是,怎样做更符合电力发展客观规律,符合我国国情,怎样去体现中国特色,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求。“电力体制改革已是客观存在,勿庸置疑,而且大潮正在推进。”

  “大部制”方案为电改提速
  今年3月初,“两会”召开。“大部制”方案最终通过,给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提供了契机。
  “新组建的能源管理机构,不是简单的组织机构名称的转换。”“两会”期间,来自能源领域的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戎光道告诉记者,由于能源领域多年来“九龙治水”积疴沉重,我国能源管理体系改革,可谓几经波澜。机构名
  称改变本身并不新鲜,让人欣慰的是,“必须要改”、“怎样改”、“方向在哪”等这些关系我国能源机构变革的核心问题在国家层面达成了共识,为今后继续改革奠定了基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副主任高世楫认为,电力行业由于其独特的技术经济特征而成为政府干预最多的领域。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参与电力行业竞争的各类主体数量更多、利益诉求更显性化。不但供电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电力产业不同环节的各企业之间也有利益冲突,在同一个市场竞争的企业更是如此。这就需要有公平合理的规则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约束,需要专业的机构负责规则的实施。

  “国家能源局的设立,体现了此次大部制改革决策、执行、监督的”三权分立“思想。可以预见,这样的管制格局,对今后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制订、执行、监督行业规则较以往是有优势的。”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周凤起说。
  “作为第一个网络产业领域的专业化监管机构,国家电监会设立的初衷同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大方向是一致的。”高世楫说,既然同样都是政府在新形势下调整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尝试,那么能源管理机构改革,就对电力监管工作具有推动作用。“按照现代监管体系运行原则所做的任何有益探索,都将为中国的改革和制度建设提供非常宝贵的经验。”

  困难尤在亟待突破
  既然管理架构已定,那么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重点和突破点何在?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分析说,我国电力企业当前主要以做大为目标,一流电厂大量使用先进的新设备是煤耗下降的主要原因,并非管理效率的反映。未来电力企业提高管理效率的空间很大。所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有二:一是电价问题;二是电力市场准入问题。“因为价格跟准入的束缚决定效率很难提高。”

  电力专家朱成章认为,目前我国电力改革的首要问题既不是输配分开,也不是售配分开,而是电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供应侧看,发电与输配电价的结构不合理。二是从用户侧看,民用电价偏低,工业和商业电价偏高。民用电普及率高也使电力交叉补贴现象更加严重。
  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曾鸣提出,要基于科学发展观统领电力市场化改革。将垄断和竞争都视为手段,不视为改革的目标,在能够不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基础上发展中国电力工业。他预测,2008年电力改革要解决的两个问题,即电力建设和运行两阶段市场的有效衔接问题和引入需求侧响应机制,形成多买多卖市场的问题,都将面临困难。至于输配分开否,主要要考虑农网问题。农电企业目前不具备自身造血功能,所以,“大网带小网”,城乡一体化,经济上实行交叉补贴以承担社会责任,提供普遍服务,依然是我国的国情。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刘纪鹏呼吁,当前在电力市场的建设上,着眼点不应仅局限在传统思路上和旧体制基础上,即:是构建全国的电力市场?大区一级的电力市场?还是省级的电力市场上?而应把电力市场建设的视野放得再宽广一些,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电力市场体系的种类和模式,尽快把在北京组建一个新的从事电力现货、远期现货及期货交易的电力交易所提上议事日程。
  近日,国家电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办法》明确提出,开展发电权交易,应与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统筹考虑,做好发电权交易与其他电力交易品种之间的协调和衔接。以往经常是各地方“自立规矩”推动发电权交易,再正式从国家层面上取得了原则性规定。这是否意味着,电力改革的步伐又在加快?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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