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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供电“妙招”防电费回收风险

2008-07-16 13:59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电费回收望江供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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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成 

      安徽望江供电公司近日运用《合同法》,积极行使不安抗辩权,成功地防范了一起企业电费风险。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先履行义务人有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近期,某塑料公司由于选址不当,且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排放的废气和噪声影响了附近企业的正常生产,政府下发了对该公司实施关停的文件。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该类企业一旦关停,所欠电费基本难以回收。

       望江供电公司掌握此信息后,启动了电费风险防范应急预案,营销管理信息系统反映该客户不欠电费,但变压器处于启用状态。为确保“政府任何时候关停,该客户均不拖欠电费”的目标实现,望江供电公司营销人员要求塑料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预付电费。

       塑料公司负责人提出质疑,我每月都按时交费,让我交预付电费,供电公司有依据吗?营销人员拿出政府的关停文件,证明了塑料公司随时有被行政强制关停的风险。这属于丧失商业信誉和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用电人应该先交电费或提供担保,否则供电公司有权中止供电。

      经过协商,望江供电公司与塑料公司签订了供用电补充协议,约定塑料公司每期用电前交纳3万元预付电费,并明确“供电方每月抄表三次,用电方负荷增大时,供电方可增加抄表次数。当用电方实际发生电费超过预付电费数额时,应重新交纳预付电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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