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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融:五大电力集团不重组

2008-08-12 15:29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电力集团五大电力集团五大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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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运之后,距离国资委给央企整合制定的80~100家的目标仅剩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昨日在出席国企改革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央企重组的步伐将在奥运后加快。

  国资委将主导央企重组

  “关于重组,不仅仅是中央企业。应该说我们国家各种所有制企业都面临这种任务,”李荣融在会上表示,“至于奥运会以后,会有一个转折,就是由企业自愿组合到转向由国资委主动推进的转变。”
  中国目前拥有149家中央企业,几乎遍及中国经济的方方面面。李荣融昨日表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不属于国家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企业,这些企业应该更多地进入市场经济竞争。”
  至于加速央企重组的方向,在今年国资委的“三定”方案中已经有了最为明确的解答。
  新的“三定”方案特意为国资委添加了一项职能,就是要求国资委“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所要求的,中央企业到2010年将会减少到80户到100户,这个目标不变。”李荣融再次强调。
  事实上,从国资委建立之初,央企重组就是国资委的重要职责之一。
  2004年年末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国资委就为中央企业定下来了三年目标,即中央企业要在三年内做到行业前三,否则就要进行重组。国资委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4年到2008年,中央企业户数已由196家调整为149家,但很多企业距离行业前三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在今年7月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李荣融就表示:“奥运会之后我们会采取措施,分批来调整,三年早过去了,不能成为行业前列的,我放宽到前六名。”
  虽然将“前三”的目标放宽,但实际已经将央企重组的政策收紧。在此次会议上,李荣融明确指出,央企已有的“重组更多是体现在企业的自觉自愿基础上”,“奥运会之后,企业重组将充分发挥国资委的主导性”。

  五大电力集团不重组

  按照目前中央企业所涉及的行业,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比如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等,这类企业占央企总数20%左右,但其在央企总资产和总利润中的占比均超过了70%,以做大做强为主;第二类是国民经济支柱中的一些骨干企业,主要指建筑、汽车、电子、重大装备、冶金等类企业,企业实力差距不大,国资委现有的整合思路是更注重铺设平台发展潜力;第三类是属于商贸流通、服务业,按照国资委目前的整合动作,显示国资委的思路是“该整合的就整合、该退出就退出”。
  举例而言,中央企业重组之初,首先开刀的是并不属于国家经济命脉的房地产行业。经过一系列整合,国资委将央企近千亿元的房地产资产集中在几个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大集团公司之内。但对于这样的行业,国资委的态度还是继续退出。
  李荣融在昨日也明确表态,“核准房地产业作为主业的”,“有相当一部分是作为一个过渡”而设置的,“我想不少企业现在作为过渡的房地产主业会逐步退出”。“要降低造价,没有规模化,造价是降不下来的。因此重组、退出是必然的”。
  而对于涉及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经济安全的行业,国资委的整合态度则相当谨慎。
  比如电力行业的五大电力公司,虽然其发电装机容量在全国总装机容量的比例只有40%,但由于涉及国家基础产业和国家电力改革进程,重组工作一直没有实施。
  李荣融昨日就解释说:“关于五大电力集团的重组,目前没有计划。目前需要的是保证我们的国民经济平稳运转。”

  反垄断法不影响央企重组进程

  从8月1日开始,《反垄断法》正式生效。在李荣融看来,反垄断同当前央企做大做强并不冲突。
  “这部法不反对企业具有市场的支配地位,但是它严格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李荣融表示。对于央企的垄断问题,他从法理和国际比较两个角度加以阐释。
  李荣融表示,《反垄断法》的特色在于,对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而从国际比较来看,李荣融认为,国内企业集中度过低,“国内的重组工作才刚刚开始”。
  以国内在垄断上争议较大的石油业为例,李荣融分析说,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企业都进入了世界500强,它们加起来还抵不过美国一家公司,“据我们的调查,世界上76%的国家只有一家石油公司,剩下20%多的国家也不超过三家石油公司。因此,应该说中国构成了竞争的条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公司法专家李曙光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反垄断法》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它的实质是反对市场上那些限制、排斥竞争的行为,而不是反对所有的垄断。
  李曙光分析说,有些行业具有排斥市场竞争的性质,包括电信、石油、铁路等行业,对民营企业的竞争是排斥的,也限制一些非国有企业的竞争,在《反垄断法》生效后这些领域的诉讼将增多;但该法律对于那些涉及自然垄断、公共利益的行业或领域,予以豁免,以避免社会资源浪费,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安全。
  “如何能用好《反垄断法》,更多地在于有一个良好的司法体系和优秀的法官。”李曙光表示。(来源:《第一财经日报》汪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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