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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008-10-24 10:46来源:中电联关键词:汶川地震恢复重建发展改革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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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10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确保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完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体系,健全实施机制。目前,灾后恢复总体规划已经发布实施,城镇体系、农村建设专项规划等10个专项规划也在陆续发布。在此基础上,四川、甘肃、陕西三省将进一步编制好相关实施规划,就实施阶段的细节做出进一步规定。同时,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恢复重建负总责,成立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各地的恢复重建领导小组。涉及到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其他跨行政区的重建任务,由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成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重大政策问题,指导重建规划落实。

  二、进一步做好重建资金筹措工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目标、各专项规划资金需求汇总平衡,并参照国际经验数据综合评估,总体规划提出了1万亿元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需求总规模。中央财政按照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30%左右的比例建立中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今年投入700亿元,三年内全部到位。还将通过地方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国内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国外优惠紧急贷款、城乡居民自有和自筹资金、企业自有和自筹资金、创新融资等,多渠道筹措恢复重建资金。

  三、加快灾区城乡居民住房建设。汶川地震灾害造成大量房屋损毁倒塌,为确保灾区群众能安全过冬,将采取多种方式帮助灾区群众尽快实现家家有房住的恢复重建目标。对经修复可保障安全的住房,经查验鉴定后抓紧维修加固;对需要重建的住房,按照科学选址、集约用地、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原则组织建设。农村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农户自建、政府补助、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相结合。政府为农村居民免费提供多样化的住房设计样式和施工技术指导。城镇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的原则,实行维修加固、原址重建和异址新建相结合。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按政策标准对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给予一定补助。

  四、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恢复建设。一是优先安排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二是尽快恢复基础设施。优先恢复城镇道路、桥梁和公共交通系统,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环境设施建设,恢复重建能源设施,排除安全隐患。对受损堤防、水库进行全面除险加固,恢复防洪能力,消除堰塞湖(坝)对防洪的影响,对受损供水设施进行全面修复,恢复供水能力,同时,恢复重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

  五、稳定灾区建材生产供应和价格。针对灾后恢复重建时间紧、任务重、建材供需矛盾突出,建材价格上涨快等情况,为进一步做好灾区建材生产供应,稳定灾区主要建材价格,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材生产供应和价格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分别就促进灾区建材生产供应、保障灾区重建建材运输、加强灾区建材价格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专门的政策措施。

  六、认真做好对口支援工作。各支援省市与受援县市充分沟通,已初步确定了对口支援的总体方案,包括援建资金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等。援建资金规模基本确定,援建内容主要集中在农民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个方面。目前,组织机构已经全部到位,部分项目开始启动。今年内,将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各援建项目的进度,特别是做好产业援建和智力援助,确保对口支援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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