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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负责人解读国务院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

2008-11-14 09:23来源:财政部关键词:财政部财政政策国务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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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决定对财政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这是继1998年我国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之后,再次转向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国重启积极财政政策将会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哪些积极影响?新形势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有哪些着力点?针对这些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专访。 
 
财政政策转型凸显保经济增长调控意图

       今年以来,面对极其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党中央、国务院果断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极强的措施,保持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但不容忽视的是,近期,国际金融危机愈演愈烈,世界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对我国的影响正在不断加重加深。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决定对宏观经济政策做出重大调整,把稳健的财政政策调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把从紧的货币政策调整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对于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防止出现大的起落具有重要意义。

      这位负责人指出,新一轮积极的财政政策是我国政府顺时应势,及时主动做出的政策调整,体现了相机抉择的宏观调控原则。上世纪90年代以来,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宏观调控需要,相机抉择,实施相应的财政政策,灵活运用预算、税收、国债、贴息、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等多种政策工具,以及财政支出增减变化的结构性安排,调控社会供求总量与结构,为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993年到1997年间,为应对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实施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并与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相配合,促使国民经济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形成“高增长、低通胀”的良好局面。

      1998年,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国内出现了有效需求不足和通货紧缩趋势明显的问题,经济增长乏力。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果断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不仅有效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而且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和持续快速增长。

      2004年以来,我国经济开始走出通货紧缩的阴影,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但也出现了部分行业和地区投资增长过快等问题,通胀压力不断加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又一次相机抉择,从2005年起将积极的财政政策转向稳健的财政政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通过不断地探索与实践,财政宏观调控逐步实现了由被动调控向主动调控转变,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由单一手段调控向运用组合工具调控转变,财政宏观调控经验不断丰富。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总体要求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财政工作的各项要求,扩大政府投资规模,着力加强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国内需求;推进税制改革,实行减税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着力促进企业出口和扩大投资;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财政补助规模,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积极支持就业,着力促进提高消费需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增加农业、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坚持增收节支、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方针,切实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财政管理绩效,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积极财政政策主要着力五方面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此次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主要着力于以下五方面:

      一是加大投资力度,优化投资结构。中央政府增加的投资,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灾区恢复重建。支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安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加快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沼气、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完善农村电网,加快南水北调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支持地震灾区尽快恢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加快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搞好生态恢复和环境整治等。

      二是推进税制改革,实行减税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应调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及其征收率,促进企业投资和扩大内需。继续执行好今年下半年先后出台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及单边征收,降低住房交易税费等政策措施,增加居民消费需求。研究取消和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并落实出口退税率调整政策,在今年下半年两次调高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自2008年12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取消了部分钢材、化工品和粮食的出口关税,降低部分化肥出口关税并调整征税方式,对个别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大力支持出口增长。

      三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财政补助规模,促进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农民和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较大幅度增加对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补贴标准,提高明年粮食最低收购价,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支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实施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支持逐步提高并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全面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监管。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缩小地区间收入分配差距。

      四是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是加大对 “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民生领域的投入。继续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巩固和强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水平。完善和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大力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继续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加大城乡医疗救助支持力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支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建立完善制度统一、标准有别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和规范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研究完善并适时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支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认真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各项工作。继续推进东北、中部地区及部分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认真落实水库移民政策,加大后期扶持力度,重点解决库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薄弱问题。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城乡棚户区、沉陷区、危房、廉租房等建设改造力度。支持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对公务购车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出国(境)经费等实行零增长。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面积、超标准建设和装修。

      五是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保障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加大对基础性和公益性科研的稳定支持力度。实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鼓励企业增加科研投入。增加节能减排投入力度,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推进燃油收费制度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促进节能环保和资源合理利用。建立健全煤炭等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发展可再生能源。落实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健全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大力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完善担保体系建设,帮助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  

下大力气抓好增收节支工作

      在当前财政收入增速下降的背景下,以减税和增支为特征的积极财政政策势必进一步加大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抓好增收节支工作,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清理规范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坚决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收,严厉打击偷骗税等违法活动。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对各项税收和非税收入,努力做到依法征管、应收尽收。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严格控制“人、车、会和网络、招待”等支出增长,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

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答问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将消除我国当前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在维持现行税率不变的前提下,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由于它可避免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目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波及欧洲、亚洲、拉丁美洲,全球经济增长出现明显放缓势头,一些国家甚至出现经济衰退的迹象,金融危机正在对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形势下,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据测算,此项改革财政预计将减收超过1200亿元,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相信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问: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完善增值税制度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增值税制的一大优点是能够避免生产专业化过程中的重复征税问题。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制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生产型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税基最大,但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收入型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当期折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税基其次。消费型允许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最终消费,税基最小,但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在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1994年,我国选择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一方面是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另一方面则为了抑制投资膨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要性日益突出。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适时实施这项改革,“十一五规划”明确在十一五期间完成这一改革。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已先后实行了改革试点,试点工作运行顺利,达到了预期目标。200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研究制定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同意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预算草案审查结果报告,明确提出争取2009年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决定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规范和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使税收制度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并为最终完善增值税制、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5年内制定增值税法的任务创造条件。

问: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问:增值税转型改革在东北和中部等局部地区试点的情况如何?此次转型改革方案与试点办法有什么不同?

答:根据国务院的部署,2004年7月1日起,转型试点首先在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等八大行业进行;2007年7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2008年7月1日,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除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以外,其它试点地区实行的试点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对企业新购入的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先抵减欠缴增值税,再在企业本年新增增值税的额度内抵扣,未抵扣完的进项税余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据统计,截至2007年年底,东北和中部转型试点地区新增设备进项税额总计244亿元,累计抵减欠缴增值税额和退给企业增值税额186亿元。试点工作运行顺利,有力地推动试点地区经济发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也为全面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与试点办法相比,此次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在三个方面作了调整:一是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退税办法,而是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企业购进设备和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二是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推开,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三是为了保证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扩大内需的积极效用,转型改革后企业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不再受其是否有应交增值税增量的限制。

问:纳入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具体指什么?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能否允许纳入抵扣范围?

答: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上述范围。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问:此次改革为什么要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答:此次改革要取消的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是指《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这些政策是在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主要是为了鼓励相关产业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但在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进口免税设备范围较宽,不利于自主创新、设备国产化和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二是内资企业进口设备的免税范围小于外资企业,税负不公。转型改革后,企业购买设备,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原有政策已经可以用新的方式替代,原来对进口设备免税的必要性已不复存在,这一政策应予停止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是在生产型增值税和对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由于转型改革后,这部分设备一样能得到抵扣,因此,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相应停止执行。

问:请问将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率从13%恢复到17%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1994年税制改革时,部分矿产品仍实行计划价格和计划调拨、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经国务院批准,1994年5月起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税率由17%调整为13%。这一政策对采掘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出现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对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适用低税率,不符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二是减少了资源开采地的税收收入,削弱资源开采地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三是矿产资源基本都作为原料使用,矿山企业少交的增值税因下个环节减少进项税额而补征回来,政策效果并不明显;四是导致征纳双方要对这类适用低税率的货物与其他货物划分,增大征收和纳税成本。

转型改革后,矿山企业外购设备将纳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整体税负将有所下降,为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需要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提高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以后,因下个环节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应增加,最终产品所含的增值税在总量上并不会增加或减少,只是税负在上下环节之间会发生一定转移,在总量上财政并不因此增加或减少收入。

问:此次改革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有何具体措施?

答:适用转型改革的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改革后这些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会普遍下降,而规模小、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由于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抵扣进项税额,其增值税负担不会因转型改革而降低。

      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因此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需要相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设置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水平的大幅下调,将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将通过调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政策在税收上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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