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综合正文

核电发展提速 安全监管需同步

2009-03-11 09:39来源:www.chinapower.com.cn  关键词:核电发展安全监管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贾海峰 北京报道

    对待核电建设,地方政府曾经是“推出去”,现在是“拉进来”。

    这种“推”与“拉”让经历了核电十几年变迁的全国政协委员、核电秦山联营公司董事长李永江喜忧参半。

    “高兴的是各级政府对核电有了正确的认识,积极推动核电在本地区的发展;忧的是我国核与辐射监管力量还不足,技术支持平台缺乏。”李永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按我国核电目前的发展速度,到2020年就要超过法国、日本而接近美国,成为世界第二核电大国,而目前全国核电监管人员才300人左右,美国现有104台核电机组,监管人员为3900人。

     目前,国务院批准在建或即将开建的机组有26台,发改委已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有17台。李永江表示,按照《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核电发展关键阶段,运行机组的数量较多,建造机组的数量较大,给核电安全监管提出了挑战。

    李永江说,过去十几年我国核电安全监管和安全运行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核电安全的事件等级分为7级,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生过2级及以上事故)。但是要提高警惕,尤其是在核电发展加速的时候,更要将安全监管和预防工作放在前面。

核电发展进入快车道

《21世纪》:作为核电行业代表,你怎么看目前的“核电热”?

     李永江:首先这说明各级政府对核电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我国是能源需求大国,但是核电装机规模在世界上还是小国。截至2008年底,已经运行的机组仅11台,只占电力总装机的1%左右,而法国和日本各有50多台、美国有104台核电机组。因此,我国核电发展就装机容量来讲,还处于起步阶段。

   十几年前,地方政府对核电“落户”十分谨慎,主要考虑安全和环境因素。当时,银行出于同样的原因,对于给核电厂贷款也十分谨慎。

    但现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各方态度都非常积极。其根本原因是基于我国核电十几年安全运行的结果。

   《21世纪》:除了安全因素外,还有什么因素让地方政府如此趋之若鹜?

李永江:当然最大的吸引力还是对地方经济的影响。

    一个核电厂(两台百万千瓦机组)投资约240亿元左右,这给当地带来规模巨大的固定资产投资,对地方GDP拉动作用也很明显。此外,核电建设过程中,平均每年给当地带来的税收也有几千万。核电厂建设需要一支五六千人的建设队伍,他们会在当地生活5-8年,形成消费和创造就业机会。核电厂建设完成投入运营后的税收每年要按照7∶3的比例交给中央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会从核电厂获得可观的税收收入。因此核电建设对推动地方经济有积极意义。

设立部管局加强安全监管

《21世纪》:目前我国核安全监管力量如何?

    李永江:按照规划,到2020年我国核电机组就要发展到接近美国现在的水平(建成和在建约100台机组),美国现在有104台核电机组,而监管人员有3900人。日本和法国各有50几台机组的情况下,也各有监管人员约2000人。

    我国环保部下的国家核安全局人员为300人,除了要负责国外相同机构的职责外,还负责核安全设备、辐射环境监测和电磁辐射的环境监管职能。核安全局机关加上直属的核安全中心和六个地区的监督站,只有300人的编制,显然不适应核电发展的趋势。

《21世纪》:除了人力配置,目前安全监管技术方面情况如何?

    李永江:目前我国核与辐射的监管技术能力还缺乏平台支撑,制约了监管水平的提升。按照国际成熟经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要深入到设计、建造、运行的第一线,对设计进行独立的核算验证,对设备的可靠性进行技术审查,对核电厂建造、调试、运行进行全过程的现场监督,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安全影响进行独立的技术评价。

    目前,我国这方面能力比较欠缺,缺少独立的安全审评、核算验证、实验检验的必要装备和能力,还不能做到深入的技术审查和独立验证。而核电厂业主无论是在人力、财力还是法律适用的主体上,都不可能代替监管机构来建立类似的技术支撑平台。

《21世纪》:对加强核安全监管工作有何建议?

    李永江:建议国家成立一个直属国务院而且人员数量充足,技术支撑能力强大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

    面对目前核电快速发展的形势,建议在环境部下,设立部管局,国家核安全局为副部级。可以适当增加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数量。

    根据工作职责的加强和工作任务的增加,逐步适当增加人员,在2010年国家核安全局系统人员总编制人数增加到1200人左右,到2020年增加到2000人左右。

    同时,应该积极创新监管体制,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履行核安全监管职能。例如,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程序,明确重点。规范监管行为,做好在建核电厂监督和执法,确保运行安全。加快新建核电项目审查进度和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强化现场监督,确保建造质量,进一步完善核安全审查、许可、监督、执法、应急响应程序和质量保证体系。

    建立技术支撑体系,由共用条件、核设施安全监管能力、核设备监管能力、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能力、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监管能力以及核技术利用监管能力等七个方面组成。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成熟度有序进行,同时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借助现有核工业部门能力,建立相对独立和较为完整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核电发展查看更多>安全监管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