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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各地定年度节电指标 或实行季节电价

2010-11-18 09:27来源:齐鲁网关键词: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电价制度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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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部委日前联合发布《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办法》指出,为了节约用电和科学用电,明年起各地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各省制定年度电力节约指标,并将此纳入地区能源和经济发展规划。

完善峰谷电价制度

电力需求侧管理(Power Demand Side Management,DSM),是指通过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和优化用电方式,在完成同样用电功能的同时减少电量消耗和电力需求,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实现低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该《办法》指出电力需求侧管理是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之一。

《办法》规定各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应制定年度电力电量的节约指标,原则上不低于有关电网企业售电营业区内上年售电量的0.3%、最大用电负荷的0.3%。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推动并完善峰谷电价制度,鼓励低谷蓄能,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行季节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电价制度。《办法》指出各级用电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自明年1月1日实施。

专家称“节能”非“节电”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所谓季节性电价一般指用电高峰季节如夏、冬两季由于用电高峰时,电价较高,其他季节用电需求低,电价较低以鼓励人们用电。高可靠性电价和可中断负荷电价则是指对那些不能“随意”停电的企业收取较高的电价,如炼钢企业烧制钢水,一旦停电对其影响非常大,因此电网企业可以对其收取较高的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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