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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员工反窃电剪断用户电源线遭追打溺亡

2011-02-14 09:44来源:大江网关键词:反窃电电源线溺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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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关我的事!”江海华的母亲不配合刘建军的执法。

无奈之下,刘建明等人电话通知在坊楼镇小江村毛仔坪做事的江海华,要求其回来接受处理,但江海华不予配合。于是,刘建军、郭小剑、刘建明将江海华家电源线剪断。江海华得知家里被断电后,迅速骑摩托车从毛仔坪赶回家,质问刘建军等人为何要断电,并抢过其父江林清手中的木棍朝刘建军、刘建明等人乱砸,刘建军、刘建明两人顺手从地上捡来木棍防御。

打斗中,江海华自认为吃了亏,便恶狠狠地对刘建军、刘建明等人说:“你们等着瞧!”随后,江海华打电话叫江铁兰、江文平、江湖立、江虎等人前来“帮忙”。

见此情形,刘建军、郭小剑、刘建明立刻打电话报警,并决定离开。

与此同时,该村十余人持棍等一起沿村边的河岸追寻,并扬言要将刘建明等人打死。刘建明等人见对方人多势众,天又黑,害怕被伤害,又找不到其他路可避开,3人下河准备游过河离开。

因河水太深、较冷,刘建军游到中途被迫回到岸边,躲在草丛中,不久被冻晕,后被人救起;郭小剑游过河后因对方有人围堵不敢上岸而躲在岸边的草丛中,后被人救上岸;刘建明则在江中溺水身亡。

案件发生后,在当地引起不小震动。“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还执什么法?”莲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坊楼供电所的工作一度停了下来。很快,公诉机关将江海华等5人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莲花县法院对该案于今年5月6日开庭审理,旁听群众达100余人。

5被告人集体喊冤推脱责任

公诉机关的指控引发双方的巨大争议: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家属认为江海华等人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杀人,被告人则坚称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公诉机关指控,江海华、江铁兰、江湖立、江文平、江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江海华系主犯,江铁兰、江湖立、江文平、江虎系从犯。

公诉机关的指控引发双方的巨大争议: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家属认为江海华等人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杀人,被告人则坚称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江西华特律师事务律师刘行称,按照刑法相关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比较轻,法定最高刑为7年,没有死刑;故意伤害罪量刑重,包括死刑和无期徒刑;故意杀人罪在这三个罪名中是最重的,包括死刑和无期徒刑在内,而且法定最低刑期都在3年以上。

法庭上,江海华、江铁兰、江湖立、江文平、江虎等5人集体喊冤,并推脱责任。

江海华辩解道:他打电话叫人未说要报复供电所的人。况且,人员到来时,刘建明等人已在河里。

江海华的辩护人则提出,江海华等人因没有着手对死者实施任何故意伤害的“实行行为”,公诉机关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铁兰、江文平、江湖立、江虎的辩护人都认为,将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不妥。江铁兰的辩护人表示,本案结果的发生,并非江铁兰等涉案人员所能预见和追求的,带有极大的偶然性。

“我并没叫人前往,我到达现场后,也不知供电所的人在哪里,没有参加围堵。”江文平辩称,他听说江海华及江海华之父被打,赶往现场,是想去看看情况,后来,听说河里有人,才停车下来观看。在得知出了人命时,他还拨打了110和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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