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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送变电工区:贯彻学习《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2011-08-23 10:29来源:海拉尔送变电工区作者:刘桂娟关键词:海拉尔送变电工区电力安全应急处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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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的《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于将2011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日前海拉尔送变电工区要求全员认真学习了此条例,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落实执行。通过学习本条例中的内容,明确了电力安全事故的概念,事故等级的划分,以及发生事故后汇报的程序和开展应急处理等工作内容。发生事故后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扰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发生事故的时候,现场负责处理事故的人员排除人为干扰,按照规定程序处置事故有法可依。此《条例》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为保持电力安全生产稳定局面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作者: 刘桂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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