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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小水电“万恶” 还是管理的“万恶”?

2011-08-24 13:47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小水电舟曲神农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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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放权,还需一边约束

2006年以后建设的水电站均要求下泄正常河流量的10%—30%作为生态水,维持河流生态。然而,这项规定却在利益面前成了一纸空文。

2007年被紧急叫停的水电站又起死回生,堂而皇之干了起来。不仅如此,小水电一个接着一个,原有河道滴水不剩,谁又有这么大的胆子视规定如无物?

众所周知,小水电的审批权是地方政府,明白地说,就是地方发改委,有的地方甚至是当地党委、政府亲自把关。因此,小水电乱象,抛开各部门互相扯皮不说,地方政府是脱不了干系的。

据记者了解,神农架林区水电站的数量远不止报道出来的104座。

而神农架的小水电问题早在五年前就披露过,湖北省水利厅牵头治理也有三年的时间了,为什么这种境况没有得到改善?

“我们愿意为了生态保护,牺牲眼前利益。”按照这句话的逻辑,意思是本来这些眼前利益是理所应得的,只是为了保护而作出的牺牲。但仔细掂量这句话后发现,在没有相应生态补偿机制的前提下,这句话就是一句废话。法律的意义就是用来强制规范人们的行为、向善除恶,除此无它,靠道德说教、灵魂感化都是无用。

归根结底,国家将小水电的审批权下放给地方政府的同时,并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因为没有约束机制,才有了无限的人为操作的可能,才助长腐败。这才是小水电之乱象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小水电要真正健康发展,不解决以上三个问题,其它的所谓“加大力度”、“严肃查处”,或者靠个别领导“高度重视”都是障眼法,都是徒劳。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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