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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煤炭调节基金征收实行新标准

2011-10-08 10:18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湖南电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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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煤电生产大会确定从2011年10月1日到2012年9月30日,湖南将2000万吨电煤任务分配到各产煤市州、县市区和湘煤集团,再按月分解落实。在此基础上,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也将从2011年10月1日起按新的标准征收,即煤炭生产企业每销售1吨煤炭,应缴纳10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一直以来,电都是制约湖南发展最大的最基本的瓶颈。而从装机容量来看,湖南发电能力并不成问题,关键是煤的问题。为此,湖南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调煤保电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做好调煤保电工作。

《通知》还取消了原定的储煤补贴政策,实行发电购电奖励政策,省政府每年将拿出800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完成和超额完成发电任务的统调电厂和完成、超额完成外购电任务的省电力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奖励。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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