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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供电局被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评为“2006-2010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2011-12-12 14:17来源:兴安局阿尔山供电局作者:王力辉关键词:兴安局阿尔山供电局电力法安全用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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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阿尔山供电局被内蒙古党委、政府评为"2006-2010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普法办的具体指导下,阿尔山供电局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大力开展以宪法、行政法律法规、电力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坚持普法教育与执法实践相结合,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局里为普法宣传教育拨付了专项经费,建立一个固定的宣传橱窗,购置了大量的如《宪法》、《电力法》等普法书籍和碟片,满足了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的需求,加强了从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及后勤保障等方面对全局普法工作的领导。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我局注重联系工作和生活实际,突出法律法规对职工工作、生活的指导和教育意义,5年来,我局运用集中辅导、宪法学习、橱窗宣传、图板展示、上街服务等形式,先后组织了近200人次干部职工参加的法制宣传培训18次,组织普法测试6次,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干部职工依法办事的能力。二是五年来,积极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以出动宣传车、展出展板、设立咨询台、出专题宣传栏、组织文艺节目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向干部职工及家属发放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劳动合同法》内容的宣传扑克100余副,职工利用休息时间玩扑克时,又学习了法律,在2009年春节前一个月,对市民交完当年电费的客户发放《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扑克5万副,使大家在春节期间使用上了带有安全用电知识的扑克,起到了寓教于乐的作用。宣传期间共出动宣传车5次,组织普法文艺节目两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000余份、受理咨询50余人次、展板30块、悬挂横幅标语20条、宣传栏5期。三是2008年我局和阿尔山市公安局协商后,抽调骨干业务人员成立了阿尔山电力设施保护警务室。阿尔山电力保护设施警务室成立后,依法开展了各种主题专项活动四次,独立或配合阿尔山市公安局查处各类违章窃电案件十余起,挽回经济损失二十万余元。依法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消除安全用电隐患五次,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用电安全,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阿尔山供电局围绕中心工作,创新形式,坚持为局电力职能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同时外抓宣传,内重培训,全局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

作者: 王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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