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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能源成败关键在于设计“四网一图”

2012-01-31 10:05来源:科学时报关键词:新能源风电分布式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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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前对于中国来说是个新能源布局的战略机遇期,中国能否迅速占领全球产业制高点,取决于对“新一代能源体系”的基础设计工作。未来10~50年,中国要从国家战略高度对新能源产业发展进行整体设计,从能源对内利用体系、对外利用体系、运转体系、效率体系四方面,加快构建分布式能源网络、洲际兼容网络、智能能源网络、超导电网“四张新网”,推动我国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第一张网:以分布式能源网络再造能源对内利用体系对国内能源“吃光用尽”。在欧美基本不再建设大型电源设施时,我国却将眼光更多放在能源集中生产上。尽管2010年国家能源局明确提出分布式能源系统发展的具体目标,但我国分布式能源发展仍然踌躇不前。“十二五”时期,我国要大力发展分布式电网,以解决拥有13亿人口的企业和家庭用电问题,关键是要解决三大难题。

一是突破体制障碍。在现行体制下,电网企业是电量的唯一买家,而电网更是被两家规模巨大的电网公司所垄断。由于没有足够的电网通道把电送出自治区,目前蒙西电网约三分之一的火电机组被迫停机,超过42%的风电机组弃风。一面是越来越紧俏但却不能变现的煤和电,一面是国家电网的铜墙铁壁。尽管早在2002年我国就明确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即坚持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输配分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然而,9年过去了,我国虽然基本实现了“政企分开”与“厂网分开”,但“主辅分开”与“输配分开”的目标仍没有实现。为了推动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建议参照丹麦国家电网的做法,在“厂网分开”的基础上,将输电与配电拆开,输电可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不以营利为目的;配电可由民营公司运营,以满足用户的选择权。

二是突破法律障碍。政策法规的滞后是分布式能源难以获得快速发展的最根本原因。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只有拥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供电许可证的企业才能成为合法的供电主体,分布式电源将多余电量供给其他用电主体有悖于现行的法律规定。为此,“十二五”期间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大力支持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发展并清晰其法律定位,并尽快制定分布式能源系统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为顺利推广分布式能源网络铺平道路。

三是突破激励机制障碍。由于分布式能源系统有一特点,即消费者不仅可以从电网上购电,而且可以向电网售电,这对现有的企业利益分配模式是一个很大的冲击,即企业利润的多寡与售电量无关。为了鼓励电网企业支持分布式能源系统,“十二五”期间需要进一步确立电网企业在分布式能源系统发展上的责任和义务,制定相应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采取分布式能源建设方与电网组建合资公司方式,形成利益共享和共赢机制。

现阶段,我国最适宜发展应用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地区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在经济较发达和人口集中的东中部地区。由于分布式能源系统初始投资大,要用好燃料;要有比较稳定的冷、热、电用户,主要是第三产业和住宅用户;要求具有环保性能较好的特点等。从地域来看,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具备这些条件。第二类是总体科技文化水平和素养较高的地区。分布式能源系统是分散式运行管理,这就要求使用区域的用户总体科技文化水平和素养较高。第三类是在天然气产地附近、天然气价格特别便宜的地区,如新疆、鄂尔多斯、川渝和青海四大天然气区就可以率先发展分布式能源系统,取得经验后再向其他地方发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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