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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的“卖炭翁” 警惕

2012-04-01 09:25来源:世界经理人》 张凌关键词:CDM风电碳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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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于全球经济下滑,二级市场CER价格跌至4欧元/吨,已较一年多前缩水四分之三。这导致诸多买家纷纷“毁约”,项目业主无法按合同如期交付减排量并拿到钱。目前,中国诸多CDM项目已经面临此问题。倪军指出,买家认为自己按照合同并没有违约,这其实还是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为,买家在与业主签订的ERPA(《减排量买卖协议》)中所说的交付减排量,指的是EB签发后转移到买家在EB的账户后才算是交付完成的;现在的情况是项目虽然已经签发,但减排量还没有转移到买家账户,所以买家要求重谈价格、制订浮动价的做法并没有违约。倪军说,早期在签合同时业主和第三方咨询机构都没有意识到这类概念差异,因此诸多项目遭遇类似问题。

还有一种“违约”情况则是第三方已经在做项目核查、准备去做签发了,买家要求重谈价格,遭到业主拒绝后则会要求第三方暂停项目甚至撤下项目,因为第一次核查大多为买家委托第三方完成,由此逼迫业主谈判,但该行为就签订的合同条款而言,也没有违约。

事实上,中国的项目业主在市场下行时控制风险和消除风险的力量很弱,无论采取商业谈判的方式还是走法律途径,都处于劣势。业内人士指出,连具有国资背景的电力企业在与买家谈判时都处于劣势,更别提那些小水电项目的业主了。如果采取法律途径,则面临着诉讼难的问题,因为双方协议中约定需参照国外的法律,仲裁地也在第三国,大多数中国企业是无力去打一场跨国官司的。

据悉,目前多家项目业主正在寻求国家发改委的支持,但业内人士对此并不看好。尽管发改委为了保护项目业主而制定了碳交易的基准价格,如风电单价为10.5欧元,水电单价为8欧元,但后期碳交易则为两家企业的商业行为,而且买家的企业注册和账户均在国外,发改委也爱莫能助。

面对买家的“毁约”,有的业主持观望态度,有的则妥协了,毕竟相对于低成本的投入而言,能卖出去就多少有点收益。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有的业主甚至对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三四十都接受。该人士进一步指出,中国项目业主基于各自身份的差异和利益考虑,更难结成价格联盟。有些项目业主具有国企央企背景,对这部分收益多少无所谓,而中小业主尤其小水电项目业主很看重这部分收益,但后者势单力薄。

作为中间桥梁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倪军表示也是尽量撮合双方达成妥协,但他直言有些买家很不道德,业主刚被说服同意卖家的价格,后者却又反悔再给出更低的价格。资本本身就是不讲道德的。目前活跃在一级市场的买家是以碳基金、投行和游资为主的投资机构,真正终端企业买家则大都在二级市场采购。

倪军表示,由于国内缺乏相关支持的政策、制度和法律,中国企业只能进行项目级别的碳交易,相对于投资机构把项目打包后再拿到二级市场交易,个别项目在二级市场上交易会存在制度和操作上的双重问题。

曙光隐现

全球碳交易价格跌入历史低点之际,去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七次缔约方大会在南非德班召开,会上日本、加拿大和美国拒绝接受京都协议第二承诺期,严重影响了碳市场的需求及流动性。好在联合国决策委员会顺利通过京都协议延迟计划至2015年,这在一定意义上保证了碳市场的流动性。朱伟卿认为,这意味着在各方努力下,中国企业能够在2015年前保证其收益。据悉,中国目前占EB已签发项目量的60%。

部分业内人士甚至预 测2012年碳交易价格将上涨。湖南省CDM项目服务中心张汉文分析了以下几个原因:德班会议明确签约的发达国家于今年5月1日前提交各自的量化减排承诺,2012年后市场需求将更明确;从2013年1月1日起,欧盟排放权交易规定不得使用来自HFC23项目和N2O项目产生的CERs,根据联合国环境署的CER签发数据表,市场上CER供应量将减少68%;欧盟内部正在讨论将2020年温室气体整体减排目标从20%无条件提升到30%,减排量需求有可能大幅提升;欧洲航空公司买进碳配额应对欧盟碳交易计划及航空碳税;2012年后欧盟收紧大部分配额的拍卖,暂停发放14亿欧元额度的免费配额,此举或可将创下历史新低的碳价抬高20%。

不过,朱伟卿仍然建议中国企业随时关注国内政府和国外主要碳市场的动向,需要根据项目情况早日做好准备。2015年将给各国一个足够的缓冲期重新考虑全球交易体系,在形态上可能转变至两个国家的双边交易体系、多个国家或区域性的交易体系,以及本国交易体系。据称,中国已经与日本在商讨碳排放权的双边协议。此外,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宣布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只有国内碳交易市场真正启动了,才能食得最丰厚的那块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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