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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福岛事故教训 推动核电继续发展

2012-04-06 13:17来源:中国核电信息网关键词:核电ACP1000核电安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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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绕不过去的内陆核电厂安全问题

与3.11福岛事故发生前相比,从核电在保障我国能源供应中的作用、核电建设保障条件、机组运行业绩、媒体舆论走向等因素来看均未改变,只是政府、营运单位、建设单位的核安全意识大为增强,机组技术状态更加安全。随着安全大检查的完成、核安全规划和核电中长期发展(修订)规划的完稿报批,业内外人士又纷纷开始猜测新项目何时批、批多少、批什么等等。横亘在人们面前回避不了的一大难题就是内陆核电厂建设的决策。

资料表明,全球投运核电机组容量的2/3左右,位于内陆滨河、滨湖地区。美国内陆核电厂的比例接近80%。加拿大只有个别几座滨海核电机组,其余全在内陆。法国核电装机容量超过65%的机组坐落在8条主要河流上。这些国家对内陆核电厂都采用与滨海核电厂同样的核安全法规要求和标准。对已运行内陆核电厂周边地区的长期监测,证明正常运行时内陆核电厂与滨海核电厂同样安全、环保。所以在沿海地区建设一批核电厂的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和核电集团都降目光投向内陆省区,有的地方甚至想几个项目同时上。

可是福岛核事故造成的数十万人撤离家园、方圆数十公里范围需要清理去污,以及除去已向大海违规排放的一万多吨放射性废水和无法统计的大量向海洋和地下渗漏的放射性废水外,还有20万吨放射性废水有待处理等等的严重后果不能不让人认真思考:这样的事故如果发生在中国内陆,后果会怎样?

乐观者说,先进的核电设计技术已使得这样的严重事故发生概率小得实际上不可能发生。可是核电发展史上的三次严重事故活生生地告诫人们:极小概率的事件确实是能发生的,这也是不能否认的客观事实。争论的焦点不在于发生的概率,而是由此引发的风险能否承受得起。

众所周知,一个事件的风险被定义为该事件发生的概率与该事件导致的后果的乘积。应当承认,当年建设内陆核电厂时,对核电厂概率安全评价的概念还没有建立或完善,人们的环保意识与今日不同。例如,福岛事故发生后,国家和安全监管机构在重新修订的国标GB6249-201中就明确规定,我国滨河、滨湖核电厂的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标准要比滨海核电厂的严格许多;核电厂设计将严格按照HAF102的要求执行等等,反映了核安全监管机构安全理念的与时俱进。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约占全国国土面积1/8的长江中下游水系孕育着两三亿的中华儿女,该地区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经济、文化最繁荣发达的地区。笔者认为,长江中下游流域这个与其它任何国家内陆核电厂所在区域截然不同的自然与社会环境,必然会使每一位政府决策者对中国内陆核电建设问题都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

当我们注视地球仪时,换个思路也许能有一种柳暗花明的兴奋。我国大陆海岸线绵延1.8万公里,与其它国家(如韩国等)海岸线上的核电厂密度相比,我国的滨海核电厂并不算多。笔者相信,进一步做工作,一定还能找到一批符合核电厂选址要求的厂址。可以考虑将这批核电厂先建起来,让原来东送的西电转供中部地区,东部沿海多余的核电也去支援中部。这样东西联手,既可解决中部省份的电力供应短缺、继续实施核电发展的宏伟蓝图,又可规避过大的社会风险。等到先进核电技术的安全性能得到运行实践的检验和进一步完善,甚至有固有安全特色的第四代核能系统成熟后,再来从长计议内陆核电的建设问题不是更加妥当、更可持续吗?

笔者认为,安全壳作为抵御外部极端事件(如大型商用飞机撞击)和防止放射性物质外泄的最后一道屏障,其安全功能实在太重要了。核安全法规应该考虑将其安全等级提升为安全1级。笔者建议,电厂设计上应千方百计确保其在所有设想到的事件序列下包括底板在内的结构完整性。同时还应考虑出极其罕见情况下安全壳内气体净化后受控排放的应急手段。已有使用实例并正被愈来愈多运用的双层混凝土安全壳是最有可能实现这一目标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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