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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和国电未批先建20万元罚款被指“太弱”

2012-05-30 09:03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中石油国电发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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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评制度有待完善

《环境影响评价法》(下称环评法)自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与之相配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也在2006年1月1日实施,管理办法对环评机构的资质和管理做了相应的规定。业内人士介绍,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年,我国环评制度已经逐渐迈向专业化和行业化,资质细分也日趋严格。

“跟欧美发达国家、香港这些地区相比,我国对环评机构的资质管理是比较严格的。但是我们的问题是,在审批过程中,行政干预过多。另外我国的环评机构中有一类是环保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比如环科院、环科所等,可以说环保部门是一边做环评一边做审批,不太合适。”北师大环境学院教授毛显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毛显强之前参与从事过环评工作,对此颇有体会。

专家指出,建设单位违法成本过低,环评信息不公开以及公众参与度不高,是环评制度始终无法真正发挥功用的几大障碍。

环评法第31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环评报告书是项目前期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但是从环评法这条规定来看,最高罚款限额被定在了20万元,这对一些动辄上亿甚至百亿的项目来说,与早一天完工获得的利益相比,其反差何其之大,环评制度的受重视程度可想而知。

因此,有专家建议在环评法第三十一条中,可增加“对于未经环评擅自开工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破坏的,要求恢复原状”的规定。此外,还建议对违法项目按照其项目大小及对环境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灵活确定处罚金额,不设罚款上限。此外,完善重大污染之后赔偿的相关法律,通过法律程序减少、杜绝企业的侥幸心理。

“环评违规处罚力度偏弱,这是环保工作的普遍问题。另外,在发达地区,如果一个项目环评通不过,肯定不能动工,否则就要吃官司。社团、NGO和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很高,一旦发现有违规情况,会及时公开,相关部门和法院也会及时回应。在这方面,我国还有差距,而且我国环保部门的权力与之相比也有限。”毛显强说。

近年来,石化行业环保案件不断。环保部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有些化工园区存在布局不合理、项目准入门槛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不完善、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园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推进园区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是推动石油和化工行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

《意见》提出要科学规划园区,严格环评制度;严格环境准入,深化项目管理。现有园区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应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逾期未开展或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暂停受理入园项目的环评审批。入园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园内企业应按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将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危险化学品入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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