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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小水电监管缺失 浙闽老板靠倒电站赚钱

2012-06-25 15:04来源:瞭望东方周刊关键词:小水电项目四川倒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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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有关部门”

2012年1月19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出了一个《关于加强2.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工程开发建设管理意见》的文。

文中说到:“经过多年的努力,小水电已经成为我省农村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和盆周山区的主要电源,有力支撑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但在小水电发展过程中也暴露了出一些问题,尤其是在规划指导、审批程序、建设管理、生态保护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这份在拟定以前就多次听取了多部门意见的川办发【2012】3号文件,涉及权力归谁的条款写得清清楚楚,而涉及到责任的,依旧是“有关部门”。

比如说“切实加强小水电建设期安全监管”一条,除了小水电项目法人、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运动员”之外,必须要“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的“裁判员”,即是一个模糊不清的“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要和电站运营单位一起“建立小水电安全管理和定期鉴定评估制度,定期对已建小水电工程进行安全评估,消除安全隐患”的,也是“各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到底是谁?责任到底落到哪个职能部门?

这份文件还提出了要全面清理和复审全省在建小水电项目,提出“由省发改委、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指导市(州)、县(市、区)作为责任主体清理复审在建小水电项目的办法和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对不符合规划,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生态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拆除。对未按规定完成技术审查、核准以及未依法履行用地、环评审批等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建设,待补充完善有关手续后,方可继续建设;对存在以上问题的已建成项目,要逐项进行补充评审,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从该文件签发到本刊记者发稿时止,4个月过去,据了解,清理复查“工作方案”还并没有制定出来,对数量庞大的小水电进行“全面清理和复审”的工作也没有展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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