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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风电设备关注大型风机

2012-07-05 11:42来源:中国网关键词: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风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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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任务

(一)产业发展创新工程。

1.加强技术攻关与产业化。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基础性、前沿性技术研究,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国内外布局,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大力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实施产业化示范工程力度,积极推进重大装备应用,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构,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加大研究开发的投入力度,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实施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扶持计划,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以广州和深圳两个国家创新型城市为依托,不断完善有利于产业创新的软硬件环境,吸引和承接跨国公司研发中心新一轮转移。集中资源建设和完善一批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平台。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在广东布局。

3.深化政产学研合作。深化省部(院)产学研合作,完善派驻企业科技特派员长效机制,实施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提升工程和示范企业行动计划。加强省部(院)产学研合作规划和保障体系建设。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领域,组织实施一批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支持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广东企业共同承担国家各类重大科技计划和产业化专项。完善省部(院)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加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基地和开发基地的建设步伐。

4.强化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工作。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贯彻实施《广东省专利条例》,完善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加大行政和司法执法力度,打击违法侵权行为。探索建立技术、专利与标准相结合的机制,加快知识产权转化,推动核心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加快建设国家专利信息服务区域(广东)中心和全省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态势分析与知识产权预警服务。引导和鼓励企业、产业联盟或行业协会建立运营专利池和专利联盟。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持企业主持或参与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争取新兴产业领域标准制修订话语权。进一步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及应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涉外援助工作,为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争端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创造良好的法律支持环境。加快国际化认证体系建设,及时跟进国际产业标准,推动新兴产业领域先进标准体系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SC)建设。

(二)骨干企业培育工程。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加快培育一批产品档次高、科技含量高、品牌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骨干企业。重点引进一批国内外龙头企业,做强一批有一定优势的重点企业,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成长性好的创新型企业,带动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壮大产业规模,增强产业竞争力。

1.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选择、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集中资源重点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对产业带动作用大、发展初具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评估指标体系,激励骨干企业增强创新主体意识,加大自主创新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抢占产业价值链高端。

2.建设骨干企业重大项目。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引导投入,支持骨干企业实施一批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带动作用强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引领带动和资源整合作用,以商招商,以完善产业链为导向,积极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在广东进行重大项目投资。支持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项目承担主体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计划。

(三)产业集聚发展工程。

通过产业集聚区建设促进产业空间集聚,通过企业加速器、孵化器建设促进产业发展载体集聚,通过专业性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产业集聚环境,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加速集中集聚,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新兴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基地,努力在若干领域取得突破,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带动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建设产业核心区。加快推进珠三角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区建设,提高珠三角区域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承载力度,发挥新兴产业的集聚效应,以信息、生物、软件、新材料、航空、高技术服务等13家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以及珠三角9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技术核心区,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其他园区为规模化产业区,形成定位明确、重点突出、分工协作、互补配套的产业布局,把高新区建设成集总部、研发、生产、产业配套和生活配套于一体的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集聚区。

2.打造重大产业基地。按照“创新引领、集聚发展、省市联动”的原则,依托具有优势的产业集聚区,围绕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规划建设一批产业优势明显、产业配套完善、龙头企业主导、创新能力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集群),引导技术、人才、资金和重大项目向产业基地集聚,形成要素集聚、规模集中、配套齐全的产业集群,成为全省自主创新核心区、国际科技合作承载区、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

3.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谋划、引进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100强项目的动态管理和配套支持机制,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服务。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大力争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工程、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落户广东。

4.完善产业配套体系。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创新服务模式和内容,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融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等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我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建设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速器,搭建集研发、中试、检测验证、专利、标准和科技文献信息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技术支撑平台,降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适度扩大孵化器建设规模,创新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孵化环境,吸引初创型新兴企业、高技术人才、科技企业家向孵化器集聚,提高孵化器内企业的成功率。

(四)市场应用示范工程。

坚持以应用促发展,积极探索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市场应用的商业模式。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LED、新能源等领域,研究制定重大技术和产品示范应用优惠政策,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引导消费模式转变,培育市场,拉动产业发展。支持广州、深圳市开展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实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推动电动汽车、LNG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市政和家用领域的应用,推动珠三角地区成为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区,全省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规模达5万辆。扩大LED照明示范应用规模和范围,建设300万盏户外照明灯具、3000万只LED室内照明灯具,以及10个左右LED照明综合应用示范区。探索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大型社区、公园、空旷道路等照明设施中推广应用风光互补照明装置。发挥我省海岸线长、海岛多、风力资源丰富的优势,规划建设若干海上风力发电示范电场。抓住国家实施“节能惠民”、“金太阳示范工程”、“三网融合试点”和“新能源汽车应用试点”等项目的有利时机,努力开拓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内市场。

(五)产业国际合作工程。

加快推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产经营国际化,进一步深化合作领域,拓展国际市场,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快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1.深化国际合作领域。提升承接和吸纳国际产业转移的规模和能力,大力引进著名跨国企业在我省建设产业化项目和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与国外先进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等方式,到出口目标市场设立研发机构、生产基地,在国外申请专利,开展国际并购,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鼓励我省企业吸引国际风险投资,到海外上市,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进国际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到广东讲学或开展研究工作。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国际重大前沿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国际标准的制定。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争端和技术性贸易壁垒。

2.加强粤港澳台合作交流。充分发挥香港连接国际市场的桥头堡作用,帮助广东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吸引国际资本、技术和人才向广东转移。建设粤港澳联合创新区,实施广州—深圳—香港创新主轴战略,打造区域创新中心。加强与香港高校、研发机构合作,推进重大科研成果在广东实现产业化。支持粤港两地企业联合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联合设立研发机构,加强粤港澳知识产权服务业合作。加强与台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深度合作,特别是在光电产业、LED和新能源汽车领域加大合作力度,抓住广东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机遇,带动形成台资企业投资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热潮。

(六)人才引进培养工程。

重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积极培养一批优秀尖端人才和职业技能人才,形成产业人才梯队。

1.大力引进领军人才。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从我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高端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不断完善人才激励措施和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不断提高我省引才聚才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大力培养尖端人才。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培养高层次人才基础作用,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人才培养体系和培养方向,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置新兴产业专业,在招生计划安排、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校企合作,探索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型人才的新途径。加快培养急需的尖端人才,同时加大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突破人才瓶颈,攻克技术壁垒,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科技创新资源,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无缝对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3.大力培养职业技能人才。推进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和技工教育“名校、名专业、名教师”建设,建设一批省级、区域性和特色性示范名校,优化技校专业结构,打造精品专业,推进教师“双百双向”培训交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建设省级综合性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发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杠杆作用,将职称评定逐步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拓展,吸引创新人才集聚。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协调领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主要任务,落实责任单位。编制各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路线图,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完善产业标准体系。建立产业统计体系,加强产业运行监测与形势分析。支持行业协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法规制定、规划编制、咨询评价、标准制定、技术攻关和产品推广等工作。

(二)加强政策扶持。

“十二五”期间,省财政集中投入220亿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采取贷款贴息、担保贴息、无偿补助、以奖代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多种支持方式,加强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结合,对技术研发、产业化、平台建设、重大项目、知识产权、产业集群、市场培育等环节进行全面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设立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进口设备减免税、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增值税减免等国家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省财政设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省粤科风险投资集团做大做强。设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支持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壮大。争取国家支持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融券和中期票据,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点的信贷管理、信用评级和贷款评审制度,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加强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华南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稳步推进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

鼓励重大建设项目优先采用国产新兴设备和产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优先予以保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予以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物优先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三)深化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改革,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创新药物、新能源、资源性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的价格形成和收费调节机制。落实新能源发展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建立与自主创新导向相适应的科技研发、转化和评价机制,开展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试点。积极引导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创新审批方式,推行电子政务,加快建立健全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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