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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试行)

2012-07-06 13:13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新能源示范城市分布式能源并网配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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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一)基本条件

(二)评价指标

二、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一)基本条件

(二)评价指标

三、新能源消费统计说明

一、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一)基本条件

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即“城市综合能力达标”和“城市新能源消费基础比重达标”。

1.城市综合能力达标

申报城市综合能力达标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期完成国家和省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包括SO2、COD)削减任务;

(2)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小于所在省(区、市)的平均水平,或“十一五”期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幅大于所在省(区、市)的平均降幅;

(3)新建建筑符合所在省(区、市)政府建筑节能要求;

(4)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不低于所在省(区、市)的平均水平。

2.城市新能源利用基础达标

城市新能源利用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3%,或新能源利用量达到10万吨标准煤/年。

(二)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包含三类一级指标,分别为新能源利用量指标、分类新能源利用指标和组织管理及激励政策指标(见附表1)。

附表1 新能源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一、国家能源局:关于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

            二、新能源示范城市发展规划编制大纲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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