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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进入电力行业成“画饼充饥”

2012-07-11 10:35来源:中国能源报 贾科华关键词:魏桥模式民间资本新36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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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与借鉴意义明显

同时,“魏桥模式”还为电力改革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专家认为,我国可以逐步放开发电端,允许部分有条件的民营发电厂或者企业发电,除了满足自身电力需求,还可以将多余电力以市场价格供给周围居民,或并入电网。这样不仅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还能为缓解电力迎峰度夏压力提供重要的帮助。

“‘魏桥模式’的出现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任浩宁认为,在发电端引入民营资本的同时,电网建设也可以吸引有实力的民企参与,其它金融、水利、电信等领域的改革同样可以参照“魏桥模式”逐渐展开。

民资入电恐难实现

然而,“政府定价严重阻碍了市场竞争,国有电力公司掌握着大量优质能源,这使得民间资本进入电力行业十分困难,民资进入电力行业恐难以实现。”任浩宁认为,“我国电力行业发电端、输电端垄断现象非常严重,中小企业进入难、竞争难、退出难等问题突出。”

据任浩宁介绍,“新36”实施细则的出台,鲜有实质性的突破。首先,没有强力的保护机制,民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无法得到切实保障,国有大型垄断企业政策性优势无法根除。其次,民资退出机制未出台,实施细则仅鼓励民资合法进入能源等公共领域,却无退出机制保障民资自由、合理地退出上述领域,“只进不出”的细则缺乏可行性。此外,民资无权议价,工程建设、能源开采、电力销售等各环节的定价由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业垄断,民资无权参与核心价格制定,这不利于其确定投资成本和收益。

仅出台几项措施是不够的

一位山东当地电力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有的国有垄断企业有点不讲理,利用其垄断优势任意行事。当初嫌弃魏桥,怕拖后腿,如今魏桥变厉害了,能与其争利了,这些企业就恩威并用,力保自身垄断地位。”

“国家相关部门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电力行业,仅出台几项措施是不够的。”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大力出台有关“破除行业垄断”、“保障公平竞争”、“完善民企参与定价”等方面的条文规范,从真正意义上涉及我国传统基础行业存在的弊端,为民资的进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民资进入能源领域,国家的愿望很明确。但是真正做起来很困难,尤其是在能源价格无法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如何保障民营投资收益和提供一个与国有能源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还是非常不容易,需要有特别的政策配套。”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

张砚霖认为,“国家应加强制度建设,通过行政手段破除国有电力企业的政策性优势;并且在发电端、输电端、配电端、售电端各个环节同时实施针对性的改革措施,保障整个电力改革顺利开展。否则,口惠而实不至的措施只能是‘徒有其表的一纸空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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