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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能太阳能国有:气象局风能内部报告最高“卖”30万

2012-08-25 08:57来源:经济观察报关键词:风能太阳能国有风能太阳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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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六月,黑龙江省颁布《气候资源与保护条例》,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须经气象部门审批,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在经历公众一边倒的唾骂与鄙夷之后,官方有些灰头土脸。不料日前国家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却突然蹦出来:因为这个立法,和国家的法律没有冲突,我个人持支持态度。为此,公众的舌尖再次卷起舆论风暴。气象局到底打着怎样的算盘?

李涛所在的风电开发公司最近遇到了点困难。

“当地出台了新政策,我们的项目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了。”

李涛所说的政策,即今年6月中旬,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按该条例规定,人类活动利用的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有关单位从事气候资源探测,应当取得由省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发的《气候资源开发探测许可证》,同时探测的资料必须交由省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复核。

不仅如此,对于利用上述资源的建设项目,还要在常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加入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出具审查意见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一并报送审批部门。

对于李涛的公司,这份文件意味着,在既定的开发前期计划中,将新增三项新的审批内容。

“只要其中一个环节卡住了,整个项目就有可能延期,再严重点,因为这一卡,融资就或许会出现大问题,私募和风投们很可能因此撤资,项目可能就废了。”李涛对此十分担忧。

作为公司的技术支持经理,李涛开始四处打探上述政策如何落地。一方面,他要了解下这些审批的环节如何进行,另一方面,该法规今年8月1日起施行,对于他们的项目,是政策出台之前核准的项目,是否须经上述审批,也要打听清楚。

在开发商四处忙碌探风的同时,记者了解到,行业相关部门也开始进行内部调研,了解和摸底气象收费与审批的情况。

记者独家获悉一份来自国家能源局委托相关机构对多个风电开发企业进行的内部调研汇总报告。根据该报告的调研结果,现实情况并非《条例》所说的“气象资料由省气象主管机构无偿提供”,各省地市存在程度不同的收费乱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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