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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供电落实《安全生产法》争当合格负责人活动

2012-09-14 09:53来源:浙江省海盐县供电局作者:潘新兴关键词:海盐县供电局安全生产安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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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笔者从海盐供电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海盐供电局要求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要人人争当合格负责人。

据了解, 近年来,海盐电力在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工作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尤其今年来该局在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进行多次培训考核后,发现有个别学员在学习期间对安全学习劲头蛮大,理论“成绩“也蛮好,但在实际工作中,做起来还是老一套,一些员工在担承工作负责人拿到工作票后,对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有那几项法定给予权力和义务,没有完全明确理解和履行,更为严重是的有个别工作负责人存在着工作现场凭“经验”做工作,等等模糊认识,因而给在电力安全生产中埋下不多事故隐患。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海盐电力党政领导深深感到;要解决这一难题,提高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认识已迫在眉睫,为此该局为了让学员学得进,记得牢,该局采用多种形式进行,首先,培训以电业安全程工作经作流程为主线,按照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三个阶段,结合生产现场安全督查发现的问题等,分别把每个阶段中工作负责人应该怎样履行职责、怎样组织工作、主要需要开展的工作等几个方面进行梳理和讲解,整个过程全部按《电力安全规程》进行,发现,差错,及时进行了改正,事后,培训人员纷纷表示:这样的培训我们学得进,记得牢,电力安全程是我们的生命法,是保正安全生产顺利实施的重要法规,它所规定的每一个步骤是有无数人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回去后我们定要按照此安全规程办事,一步也不能少!

据海盐局介绍:,工作负责人制度,是《电力安全规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法准确实施的重要程序法规,海盐电力此次举办工作负责人 专项培训学习,,目的是在今后的电力安全作业工作中,当你接到工作任务后,对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的整个工作要全程了解,要心中有数,好让每一个工作负责人摆正自已的位子,明确《电安全法律》《电力规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在安全生产大会战中,争做一个合格的工作负责人。

 
 
作者: 潘新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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