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风电风电运维评论正文

【风电评论】支持三一重工起诉美外国投资委员会

2012-10-10 08:36来源:中国能源报 安耕关键词:三一重工风电项目美国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哪怕对方是美国总统,面对不断升级和花样翻新的投资壁垒,拓展海外业务的中国企业也是时候当一回“秋菊”,站出来对遭受的不公正待遇打打官司了。

上月,中国民营企业三一重工在美国的一家名为Ralls的关联公司,就发起了一场引人瞩目的起诉,挑战的正是势力庞大的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这一跨部委委员会由美国财政部牵头,囊括了司法部、商务部、国土安全部、能源部等九个政府部门,之前已有多起中国企业在美投资并购因为担心不能通过该委员会审查而作罢。

CFIUS的职责是审查相关涉外经济活动,并根据情况向美国总统提交建议,自身并无权下发命令。但在Rall按例向CFIUS提交四个风电场项目相关信息后,却得到CFIUS要求立即停止建设、并且禁止向第三方转让该项目的命令,理由是这四个小型风电项目可能会损害美国国家安全。

据一位熟悉在美投资风场情况的中国企业管理人员介绍,目前中国企业在美国投资风电场项目一般采取的模式为类EPC的模式。这种模式使得中国企业要同各个方面进行繁复的审核、申报,企业信用尤为重要。CFIUS突然袭击的后果非常严重。

与以往中国企业在CFIUS面前表现出的消极应对态度不同,Ralls公司向美国联邦法院提出了三项针对CFIUS的严厉指控,并要求撤销其之前僭越美国总统发出的决定。这还是第一次有外国企业把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告上法庭,而且架势不小。据称,它聘用的两位律师曾分别任布什政府的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两名美国法律界大牌的加入,也使此案件颇具看点。

据悉此案已初战告捷,在启动该案一周后,美国政府同意允许Ralls公司推进初步建设工作。有外媒对此给予高度评价,称“该案有可能确立一个制约该委员会权力的先例,迄今该委员会的权威几乎不受制衡”。

无论该案走向何方,可以得出两点启示,一是中国企业投资美国难度在增大;二是当遭遇不公待遇时,中国公司要敢于、善于在美国打官司、告政府。

以华为、中兴还有此次三一重工的遭遇来看,美国对中国企业的审查已经不分“姓公”还是“姓私”,之前的一点意识形态借口已经越来越蜕化为赤裸裸的贸易保护主义,只有“利”字当头才能帮助我们“理解”为何四个小风场会影响世界第一军事强国的国家安全。

首先,自从奥巴马政府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以来,美国社会就一直存在声音,反对将美国纳税人的钱补贴给外国能源公司。三一重工投资的风场如果能在年底前建成并网,将直接赶上年底截止的税收优惠末班车,根据这一政策,投资方可回收项目投资总额的30%,有报道称这一金额达到2500万美元,而CFIUS的禁令将间接的把这笔钱留在美国国库里面。

其次,美国制造业回潮的大背景增强了贸易保护主义。去年底,美国风塔贸易联合会向美国政府提起反倾销申诉,今年7月美国商务部就对原产于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决定对中国输美涉案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在此背景下,在美国进行风场投资建设的中国企业采购和投运中国制造的风机装备,自然会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

第三,美国大选的政治因素可能也在其中发挥某种影响。目前选战正酣,而共和党候选人罗姆尼及其背后的政治势力显然对风能、太阳能领域兴趣不大。奥巴马在接受采访时也直言了这种分歧,他告诉记者,“我希望向风能这样的领域增加投资,而罗姆尼州长则想继续补贴40亿美元给石油公司。”

在商言商,有利益矛盾就需要有解决之道。无论是在非洲还是北美大陆,中国企业一直在与当地的复杂生态交手,但生存逻辑无外乎“法理”二字。在美国这样实行判例法的国家,有理更要声高,一件案例的判罚可能影响深远。如果此次三一重工遭遇不公裁决,可能给其他公司的信用和业务操作带来更多不利影响,严重打击投资者信心。从这一角度看,中国在美投资企业是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三一重工此次诉讼应该获得中国在美投资企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更多支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三一重工查看更多>风电项目查看更多>美国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