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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现场检查行为的通知》

2012-10-16 10:04来源:电监会关键词:电力监管电力企业电监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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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是电力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更好的履行电力监管职责,规范现场检查行为,减轻电力企业负担,维护经营发展。

近日,电监会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现场检查行为的通知》,从四个方面对现场检查行为进行了规范:

一是遵守现场检查规定。认真执行《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事先拟定现场检查方案,制作现场检查通知书并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电力监管执法证,认真做好询问笔录;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纠正或给予行政处罚。

二是控制现场检查次数。现场检查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干扰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全国范围的现场检查由电监会统一组织,指定领导带队,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部门组织的现场检查由部门负责人带队,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在区域范围内开展。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结合起来,发挥好非现场检查的作用。

三是严格现场检查管理。现场检查的目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得安排没有实际效果的检查。现场检查实行扎口管理,全国范围的现场检查统一由主席办公会讨论决定,总监签署意见后实施。派出机构组织的现场检查,要统筹安排,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防止重复交叉。将现场检查纳入监管业务考核评价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考评结果作为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是切实加强廉洁自律。严格执行《电力监管廉政纪律八条规定》,将八条规定与现场检查通知书一并送达被检查单位,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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