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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问雾霾 问罪火电(图)

2013-02-18 15:55来源:《能源》张慧 范珊珊关键词:雾霾火电厂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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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环境问题与能源发展密切相关。解决空气污染问题,能源部门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柴发合:煤电是区域协调的重点行业。我国电力的布局,从来没有考虑过环境的布局,主要是从资源禀赋和能耗中心来考虑。所以,能源发展的不平衡,带来了布局上的缺陷。一方面,要求其减少区域的排放,另一方面则是要对其进行优化布局。比如,要把一些发电的地区变成受电地区,特别是京津冀污染比较重的地区,应该是从外面多输电,而不是在当地就地发电。在满足安全性的情况下,重污染地区不应再布置电厂,或者考虑现有电厂的移动,或者是改变能源结构,使用干净的天然气。

伦敦启示

一个世纪的法律建设、经济效益的“无形之手”和大刀阔斧的城市规划,伦敦最终为世人留下了宝贵的空气治理经验。

1952年12月5日清晨,伦敦上空出现高压脊,近地气温发生反常降低,近地空气在低气压影响下形成冷气层,伦敦出现由地面向上,空气温度逐渐增加的逆温层现象,这使得伦敦城中的雾气不能逸散,不断增加。

伦敦上空烟雾弥漫,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和粉尘在空气中久久不能散去。大量的有毒空气在伦敦城中聚合。伦敦居民取暖使用的烟煤含硫量更是高于工业用煤。粉尘中的三氧化铁、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加上大雾中的水汽最终形成了硫酸。腐蚀性的硫酸附着在烟尘上或凝聚在小水滴中进入人的呼吸系统。

在烟雾事件前一周,伦敦城共有2000多人死亡,这一数字基本与一般年份持平。但是随后一周,就有超过4000人死亡。而伦敦城的死亡率在雾霾事件第八和第九天达到顶峰,每天有超过900人死亡。

英国官方就伦敦雾霾事件给出的报告认为共有4000多人因为雾霾事件丧生。但是高于正常年份的死亡率直到圣诞节时才出现回落。这段时间内又有8000多人丧生。准确人数并无定论,但是大多数人还是认为12000才是伦敦烟雾事件造成的实际丧生人数。

尽管政府认定死者只有老人和呼吸道疾病的患者,但是事实上,4000多名死者中只有三分之二是超过65岁的老人,45-64岁市民的死亡率是正常年份同期的三倍。此外,伦敦雾霾事件期间,婴儿的死亡率也是正常年份的两倍。

开始于18世纪的工业革命为大不列颠帝国带来了殖民地、原材料、世界霸权和无穷尽的财富。这一切都基于煤炭为蒸汽机提供的不竭动力。然而大量燃煤的背后则是日益加剧的空气污染。滚滚浓烟,成为了人们脑海中工业革命的象征。

伦敦城位于大不列颠岛东南侧的盆地之中,南北山岭环抱,泰晤士河自西向东奔流而过。温暖的大西洋(600558,股吧)水汽毫无阻碍的被吹进伦敦城,然后在盆地之中受冷凝结,形成漫天大雾,并且循环往复,久不消散。

伦敦城自罗马时代起就享有“雾都”美誉。而工业革命之后,这一美誉成为了对伦敦空气污染的最大讽刺。早在1813年就有了关于伦敦城烟雾缭绕的报道,而1873年,伦敦更是出现了首起有毒烟雾致人死亡的事件。

到20世纪初,伦敦已然变成了一座黑色的工业之都。由煤炭支撑的工业革命让伦敦城内遍布工厂,著名的伦敦东区位于伦敦东部港口附近,这里是传统工业区,服装、印刷、卷烟、制鞋、家具、食品等企业林立。整个伦敦城烟囱林立。

与工厂烟囱交相辉映的是传统守旧的英国人数百年不变的烧壁炉取暖习俗。伦敦城内无数的烟囱和壁炉消耗着无数烟煤,昼夜不停地向空中排放着大量烟雾。

烟尘与雾混合变成黄黑色,经常在城市上空笼罩,多天不散。伦敦环境污染严重。楼房上积满烟垢,泰晤士河生物绝迹,河水恶臭。当时,连紧靠泰晤士河的议会大厦,夏天也不得不关紧窗户。

伦敦糟糕的空气甚至为自己赢得了“伦敦雾”这一专有名词。伦敦雾气之浓,又被称为“浓汤”,在文学家的笔下,伦敦更是充满了肮脏油腻的空气,和在这空气掩盖之下的无数丑恶。

残酷的现实将伦敦城驱赶到了改变的十字路口。然而伦敦城乃至整个英国早就开始了一场针对空气污染的大博弈。

治理博弈

伦敦独特的环境曾意外催生出了世界首个有关空气污染防治的法令。1306年夏天,伦敦空气中弥漫的因烧煤而产生的刺鼻味道让前来伦敦参加国会的英国贵族们感到心烦意乱。这些地位尊贵的人发起了一场示威,反对燃煤。在这种形势下,国王爱德华颁布了禁煤令,规定初次用煤的人将被给予重金罚款,再犯,则毁掉熔炉。

这个看起来有些荒诞的故事在今天看来却有着无比强大的前瞻性。事实上,英国针对空气污染的治理确实并不算滞后。

1863年英国议会就通过了首部《工业发展环境法》(也称《碱业法》)。在那之后,《碱业法》经过了多次修订,同时英国议会也多次颁布其他空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

但是英国的空气污染治理涉及多个政府机构,包括地方政府、中央的环境部(主要涉及碱业检查团)等。而在公共卫生和环境事务方面,英国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有着巨大分歧。

地方当局一直是对个人和商业行为进行控制的倡导者,而中央政府则以保护个人自由为名阻止地方当局获得更多的管辖权。

中央机构和地方当局各管一面,一方权利的扩展意味着另一方权利的削弱,二者始终关心的是自己的权限,因而摩擦不断。

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和1956年《清洁空气法》为解决中央和地方的掣肘提供了契机。二者的分工以技术难度为标准:碱业检查团控制注册工厂的排放物;而地方当局则控制其他非注册领域的排放物。

新的划分标准却在商业企业界引起了轩然大波。企业在自己的管理归属上与政府发生了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大量的工业企业都希望自己的企业以注册工厂的方式纳入碱业检查团的管理中。

正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理念不同,才带来了企业这样一边倒的倾向性。因为企业有可能无法达到《清洁空气法》的要求,而纳入碱业检查团的管理,让他们有机会利用中央政府的态度,从而不完成法律要求,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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