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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面向未来重构电力行业生态

2013-03-15 09:3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作者:肖依关键词:电力行业电力系统电力服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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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如何才能构建无处不在的电力市场

好的市场,是每一次交易都是正确、准确的市场。

电力系统发、输、配、售、用各环节中,发、售是可以实现较好竞争的环节,输、配是相对垄断的环节。输、配环节的良好取决于对电网体系科学地管理、管制。

电网是分层、分区的层次性网络结构,无处不在的电力市场让每一个电力用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更大范围内与电力生产者进行交易,这就需要在任何电力传输路径上都有准确的价格。总的传输价格的正确、准确由各分段传输价格的正确、准确决定,这就需要对电力传输路径进行合理分段。与此对应,需要有与准确的输配电价层次结构相适应的各类独立核算的电网公司。输配电价层次结构划分不合理,就不能给出市场准确的价格信号,市场调节就起不到应有作用。

在发、输、配、售、用各环节都能很好体现价格、传递价格后,能源市场、电力市场、整个经济体系才能形成良好的电力价格形成体系。

与此对应,构建基于不同层次地域范围内的电力交易中心的场内、场外电力市场,以便任何电力交易能够进行,正确地进行,方便、快捷地进行。

由于电力系统是发、输、配、用同时进行的系统,时时刻刻要保证电力供需实时平衡。因为电力负荷的随机性,电力负荷在我们预测的趋势上总会有偏差,这就需要有实时平衡市场。为了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和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将进行实时平衡的工作量降到最小,这就需要提前一定时间进行负荷预测及安排发电机出力,为了保证这些工作的准确和连贯,就需要设立提前不同时间的一系列电力现货交易市场,包括提前5分钟、10分钟、30分钟、一个小时、两个小时、日前市场或更多的提前时间交易的系列电力现货交易市场。日前市场和实时平衡市场是电力现货市场的核心。

对于经济活动来说,良好的提前一定时间的合同对生产者、消费者、中间商等,都是有利的。基于各层次电力交易中心的场内、场外市场,电力市场各种主体可以签署各种提前不同时间的合同。这就构成了电力合同交易市场。

在现代的电力系统,由于电力负荷的预测偏差、可再生能源的不可预测性、电力系统设备原因、电力市场主体自身原因等因素的影响,电力合同交易市场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这就需要发展电力金融市场来弥补电力合同交易市场的缺陷。

电力系统是分层、分区的复杂巨系统,为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还需要各种辅助服务来支撑整个电力系统,这就需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包括调频、调峰、系统备用、调压、黑启动等。

科学设计的电网体系是电力价格形成的关键,是构建无所不在的电力市场的关键。

2.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电力市场的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电力市场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民为本。电力市场应能更好满足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应提供有比较、有选择、有竞争的电力服务;电力市场主体结构、电力市场交易办法、电力监管等的设计应满足人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等的需要。

法治。电力市场的各种交易行为是基于法律的;国有电力企业的各种行为是合乎法律的;电力行政机构依法行政、程序完善;依法监管;等等。

充分吸纳民众、专家意见,电力行政、监管适度分离。

市场起基础作用。市场能够解决的,坚决由市场解决。

适度的行业宏观调控。

各环节充分、有效竞争与适度监管。

电力市场高效运行与低成本的运行费用。

电力工业服务体系的科学管理与有效支撑。

2.4与准确的输配电价层次结构相适应的有效、充分竞争的电网公司体系

从各种各样的电力交易的传输路径分析可以看出,输配电传输路径可以做以下基本分段:微网、配电局域网、配电网、地区输电、省内地区间输电、区域(次区域)内省间输电、区域间输电等。相应可以建立层次性的输配电价:微网电价、配电局域网电价、配电网电价、地区输电电价、省内地区间输电电价、区域(次区域)内省间输电电价、区域间输电电价等。

如果与各分段输配电价对应的电网公司都是独立核算的公司,在监管指导价的基础上一定程度自主决定输配电价,就能够给市场最准确的价格信号,就可以形成输配电传输路径的竞争。

在一定地域,微网、配电局域网、配电网实行特许垄断经营。在分布式电源时代,虽然在一定地域配电网垄断经营,但不同地区配电网配电价的差异,将给分布式电力生产商不同的投资信号,这样可以形成地域间的竞争。

在存在可以选择输配电路径的情况下,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各输电公司可以形成一定的竞争局面。

在不改变一定地域输配电竞争局面的情况下,各层次独立核算的电网公司以一定的纽带组成电网集团公司。

包含多个电网集团公司的电网公司群,构成了一国的电网公司体系。

不破坏竞争和给市场以准确价格信号的、与准确的输配电价层次结构相适应的有效、充分竞争的电网公司体系,才能更好地建设无处不在的电力市场。

2.5重构与无处不在的电力市场相适应的电力工业运营体系

2.5.1当前的电力系统与电力工业运营体系

当前的电力系统,仍处于大电网、大机组时代。

当前的电力工业运营体系还处于从计划经济办电时代向建设电力市场的过渡阶段。

2.5.2构建国家间接主导的开放、竞争的电力工业运营体系

2.5.2.1开放、竞争的无处不在的电力市场

2.5.2.1.1电力市场主体结构的开放、竞争

通过构建与准确的输配电价层次结构相适应的有效、充分竞争的电网公司体系,全面放开发、输、配、售各个环节市场主体的准入,民资、国资可以在各个环节进行资本合作,形成全面开放、竞争的局面。

2.5.2.1.2电网公司经营重定位

将电网公司的经营进行明确、清晰的定位,电网公司的业务就是在有效监管下经营输、配电业务,定位为公益类公司,不以盈利为目标;各地配电公司是本地供电的责任主体。

2.5.2.1.3发电公司经营重定位

发电公司由定位发电转变为除发电以外,可以自主选择经营售电业务、经营特许的配电局域网、微网的业务及其它电力公用业务。

2.5.2.1.4独立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电力调度

独立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电力调度,是无处不在电力市场下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技术基础,调度的独立才能保证电力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

2.5.2.1.5基于各级电力交易中心的无处不在的电力市场

无论在何地的电力交易、无论何种电力交易,都可以正确、高效、方便地进行。充分考虑我国财政体制等情况,建立基于各级电力交易中心的多层次、多种交易方式的无处不在的电力市场。

2.5.2.1.6充满竞争的电力工业服务体系

对电力科研、设备制造、电力设计、电力建设、电力检修、信息服务、电力监理、后勤服务等,实行国有控股公司和民企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国企起肩负重大项目、引领标准、支撑良性生态等作用。

2.5.2.1.7依法自主成立的有竞争的行业自律组织

各地、各专业依法成立各种行业自律性组织,行业自律组织之间实现竞争、防止垄断。行业自律组织的目标:实现向社会表达、争取会员利益;促进会员依法活动和经营;减少社会对行业管理成本;等等。

2.5.2.2国家对电力市场的间接主导

随着电力市场的逐渐完善,国家对电力行业的管理实行间接主导。

2.5.2.2.1体现国家间接主导的电力行业法律体系

国家建立表现国家间接主导的意志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电力行业的各种活动,从而在电力行业的各项活动中,实现国家间接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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