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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波:大中型水电工程应实行长期补偿

2013-03-20 14:07来源:中电新闻网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水电站水电移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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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电开发建设过程中,确保水库移民的长远生计和长治久安,是对水电开发建设者的基本要求,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只有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移民群众的疾苦,切实维护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能源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围绕这一话题,两会期间,记者专访了我国已建成投产发电的第二大水电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最大水电项目的管理者,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广西分公司总经理戴波。

记者:据了解,您这次在两会上提到了加大水电开发的问题。水电开发建设一直受到一些人的质疑,作为国内大型水电项目的管理者您有哪些经验?

戴波:环保、移民问题是水电建设主要问题,这些在我们龙滩都解决得非常好。现在移民问题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就是一次性补偿,一次性补偿方式有很大的缺陷,有很大的改善空间。在我们龙滩实现了长期补偿的政策,在贵州和有些省份都在尝试这个事。我到贵州去,贵州移民局的人亲口跟我们讲,现在移民喝酒猜拳的酒令开头都是:“龙滩好,龙滩好!”为什么?因为我们把他们长远的生计问题解决了。

记者:目前,全国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实行长期补偿的情况怎样?

戴波:经调查了解,贵州省现已有龙滩、三板溪、挂治、白市、石垭子、董箐、黔中等水利水电工程开始实施长期补偿模式;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长洲水利枢纽、龙滩水电工程(正在开展试点工作)开始实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意见的通知(云南政发 [2007]159号)》是全国第一个省级人民政府出台的立足于长效补偿机制的规范性文件,现在金沙江中游在建的观音岩、阿海等水电工程全面启用,槟榔江上的三岔河、苏家河口、松山河口、永兴河等水电站也都采用了长效补偿方式。这一模式是对被水库淹没的耕地实行按年产值逐年“长期补偿”的方式,能有效解决水库移民的长远生计,得到了水库移民的大力支持和拥护。

记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实行长期补偿方式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戴波:一是没有国家政策依据。目前,各省(区)电站实行长期补偿基本都是依据本省(区)人民政府的批复意见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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