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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海外诉讼的背后历程

2013-04-09 10:02来源:环球企业家关键词:风电项目三一起诉奥巴马三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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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佳梁告诉记者,三一最开始的策略是以战求和,虽已准备好打官司需要的所有法律文件。在2012年9月10日最后一次面对面谈判中,吴佳梁甚至将诉状带到谈判现场,告知CFIUS如果不能和平解决就只是起诉。“我们赌他们不愿意打官司,他们可能在赌我们不敢打官司,所以谁也没有退让。”吴说。

9月12日,三一正式起诉。CFIUS和奥巴马的律师团向法院随后提交动议,要求法院驳回整个诉讼,理由是法院对奥巴马的总统令没有司法审查权。“政府认为法官没有权利审,最后法官说我有没有权利审,需要听证后再决定。”吴佳梁介绍,11月28日双方的第一次听证会讨论的就是法官有没有权利审查这起诉讼。

听证会前,吴佳梁和律师团讨论,在美国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宪法之上,即便是美国总统,因此三一提出的五条诉求中最核心的就是状告美国总统违宪,即第四条诉求:总统及CFIUS的命令未经过应有的合法程序,造成Ralls财产被违宪剥夺。律师团找出数起美国历史上总统违宪的案例作为材料文件。

第一次听证会在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持续了两个小时,吴佳梁现场参与,庭审氛围严肃。由于案情太复杂,杰克逊法官并没有当庭审判。

从法院出来时,吴佳梁问律师团有几成把握,律师团答最多五成。“这个东西越往后拖大家心里越没有底。如果第一次庭审失败的话,你只能上诉。”吴说。

听证会结束近三个月后,2013年2月22日,杰克逊法官签署第一次听证会的裁决。驳回三一其他四条诉求,但核心诉求被受理,判定总统令未经应有合法程序,造成Ralls财产被违宪剥夺具有司法审查权。

夏廷康在电话中兴奋地将这一结果告诉了在北京的吴佳梁。

“在美国CFIUS立法以来,第一次法庭用明确无误的语言宣告法院对美国总统依据721法令做出的总统令具有司法审查权,以后它会在美国的宪法和相关的国家安全法律的宪政史上写上浓抹重彩的一笔。”夏廷康说,所有有权力的人做事情都喜欢黑箱作业,杰克逊法官这一次的判决就是用宪法的阳光照进了CFIUS长期以来运作的黑箱。

“三一的诉讼让中国企业了解到,任何一个行政决定都是可以受到司法审查的。中国企业走出去时,要学会用司法救济手段。”美国德杰律师所亚洲业务执行合伙人陶景洲说。三一诉讼案中杰克逊法官的法律意见书,更是为以后中国公司和其他任何外国公司在和CFIUS进行交涉的时候提供了路线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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