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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现在,已经出现了一些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官员考核体系的努力。比如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要按照水资源保护的状况,对地方政府以及主要官员5年一考核。在您看来,这样的努力会不会改变一些地方政府在环保问题上不作为的问题?
汪劲:我不否认出台这个规定的良好用意,但这只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很难解决根本性的问题。时下,环保问题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关注,于是,当空气有问题了,有关部门就把空气质量作为考核官员的指标;水有问题了,就将水质标准作为考核指标。官员考核指标就像一个筐,公众关心什么,有关部门就把什么往里装。然而考核这考核那,最终哪一个考核都起不了真正的作用。
改变官员的考核方式的确必要,但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反思导致官员考核方式畸形背后的因素政府对GDP的盲目崇拜。我经常到全国各地考察,每到一个地方,当地官员最先介绍的一定是GDP,GDP增幅大的会以此为荣,增幅不够的会纷纷介绍决战下一年的计划和目标,从那些官员谈及GDP时投入的状态不难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对GDP已经着魔了。正是因为这种对GDP的崇拜,我们国家从第六个五年计划开始到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每一个五年计划中绝大多数的经济目标都超额完成,但几乎所有的环保目标都没有达到。可以预见,如果不打破这种对GDP的盲目崇拜,未来讲再多环保都没有用。
不应该还没开始讨价还价,草案就已经先畏畏缩缩地退到墙角了
记者:2011年,实施20多年的《环保法》正式进入修改程序。据悉,此次修法过程中,立法者与法学家之间的争论很激烈。请问争论焦点是什么?
汪劲:此次《环保法》修改的大部分调研讨论我都参与了。其实修法过程中参与争论的不止两方,而是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为代表的立法者、环保部和环境法学家三方。三方中,前一方与后两方之间的分歧较大。当然,环保部与环境法学家的意见也不是完全相同,只是在一些基本问题上有一定共识。
表面上看,三方的争论在于一些具体的制度要不要写进新法中。比如,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指为了保护公共的环境权利和其他相关权利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编者注)、按日计罚制度(指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按天计罚,并将所有罚款额度相加,直到企业停止违法行为编者注)等。环保部与环境法学家倾向加入这些制度,立法者倾向于不加。
实际上,根本的分歧还在于立法理念的不同。立法者的意见是,《环保法》不能过于严厉,最基本的原则应该是修法不能给经济发展增加负担。以环境法学家为代表的意见是,从世界范围内的经验来看,怎么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都不为过。而且,立法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从草案到正式法律,要经过许多轮的讨价还价。所以应该在起草阶段把能想到的尽量想到,把能写进去的尽量写进去,再在博弈中寻找平衡。而不应该还没开始讨价还价,草案就已经先畏畏缩缩地退到墙角了。
记者:环境公益诉讼、按日计罚这些制度在世界许多国家以及我国一些地方都有实践,效果很好。反对新《环保法》加入这些制度的理由是什么?
汪劲:拿环境公益诉讼来说吧,我一直认为,这一制度是最没有理由被拿下的,但最后的草案稿中就是被拿下来了,对于这一点,我当时是拍桌子反对的。之所以会拿下这一制度,立法者给出的理由是,正是因为环保部门没有做好才会出现公益诉讼,加上这一制度可能会减轻环保部门的责任。这个道理显然站不住脚。环保部门也不是神,他们的失职是经常出现的,你不能因为担心环保部门逃避责任,就否定老百姓公益诉讼的权利。而且,《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改中已经写入公益诉讼制度,并明确授权其他法律规定哪些机关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这体现了我国未来立法的一个方向,《环保法》修改为什么要背道而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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