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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过筋的环保法在现实中硬气不起来(图)

2013-04-18 15:12来源:中国青年报关键词:环保法PM2.5环保部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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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按日计罚制度。这项制度前几年就开始在重庆、深圳等地先行实践,我调研了很多次,对于企业的威慑力很大,实际效果比较理想。但立法者认为,如此重罚可能会导致环保部门钓鱼执法,面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作为。我不是说立法者的担心没有任何道理,只是对于钓鱼执法等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应该用更进一步的制度去规避,而不是否定按日计罚制度本身。

此次《环保法》的修改,一定要明确环境保护在我国宏观决策中的地位

记者:去年8月,《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公布。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会议发言人傅莹表示,将要修改《环保法》。这是否意味着新《环保法》呼之欲出?

汪劲:去年公布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稍微内行的人都能看出,简直就像是一部放纵污染者与污染排放者共同起草的东西,对改善我国当前的环境问题不会有太大的积极意义。关于《环保法》修改,我的意见是,如果是像草案中那样小改,还不如不改。有关部门不能把《环保法》的修改视作政绩,只想尽快拿出一个法律就完事。《环保法》已经20多年没有修改了,下一次修改可能又是几年甚至十几年后的事。如果面对这次修改机会,我们的环保法治没有实现实质性进步,就当前的环境状况来说,中国根本无法再等那么多年。

记者:对于《环保法》的修改,您有什么具体建议?

汪劲:保护环境不只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情,它牵涉水利、土地、海洋、森林、渔业等多个部门,因此应当让多个相关部门坐在一起共同协商、综合考虑,而非由某个部门主导。鉴于我国目前环保相关法律的混乱状况,我认为应当尝试进行环境保护的法典编撰。具体操作中,应该将《环保法》升格为由全国人大制定的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现行《环保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编者注),作为环境法典的总则对待;对现在极度混乱的环保单行法律体系也应进行清理,将它们作为总则下面的具体章节。

具体到这次《环保法》的修改,我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建议

第一,此次《环保法》的修改,一定要明确环境保护在我国宏观决策中的地位,明确其到底与经济发展之间是什么关系。从世界范围内的经验来看,环境保护的地位都是优先的,对于我们来说,如果实在不愿意确立其优先位置,最起码也应该明确环境保护是经济发展最为重要的平衡因素。

第二,新法中,不论是环境保护制度的设计还是执行,都应该以人为本,以保护公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先。重大环境决策必须听取利益相关公众的意见。法律应该明确赋予公民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知情权、建言权、司法救济权。如果企业违法,公民可以告企业;如果环保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公民也可以告环保部门。

第三,在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时,不能等到出现重大污染事故以后再重罚,应该将监督和重罚前置。同时,处罚措施不能只限于罚款,而应该具体到人。因为对于许多大型企业来说,你罚几万甚至几十万根本没有威慑力,但如果你处罚到个人,比如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拘留,再严重就处以拘役等刑罚,效果肯定会很不一样。这样一来,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也与《刑法》中的环境犯罪规定实现了无缝连接。

最后,鉴于政府部门在我国环境恶化中所扮演的角色,新《环保法》应该规定政府部门特别是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要将这种责任落实到具体领导人和直接官员身上。不能一遇到污染事故,国外老百姓可以要求市长依法辞职,我们的老百姓却只能喊着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作者:向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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