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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解读能源局“三定”方案

2013-06-28 11:05来源:新华社关键词:审批权下放能源局发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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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加强监管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解读能源局“三定”方案

国务院日前批准《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27日就能源局“三定”方案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

问: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中,机构和职能设置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作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

在机构和职能设置上,一是把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积极性;二是加强和改善能源领域宏观管理,减少微观事务管理,通过取消、下放部分审批事项,减少能源事项管理节点,节省政府资源,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能源行业监管机构和事后监督机制,发挥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作用,避免因取消事前审批而引起市场无序和安全隐患。

问:请介绍国家能源局“三定”工作中,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有关情况。

答:新“三定”中,在整合原国家能源局和原电监会职能基础上,重点强调职能转变,明确取消8项职责:1、取消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2、取消电力市场份额核定;3、取消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审批;4、取消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验收和安全监测系统检查验收;5、取消发电厂整体安全性评价审批;6、取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范和方案审批;7、取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审批;8、取消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审批。

其中,两项已在《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明确,新取消的6项是近期能源领域又一次简政放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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