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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进一步降低农业电价气价

2013-07-12 10:28来源:天山网关键词:农业用电电价起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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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获悉:从7月10日起,新疆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电、用气价格及商业用电价格。

据介绍,此次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费用的具体规定是,规模化肉牛、肉羊、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开展鲜活农产品储藏业务、农产品冷链物流冷库用电,根据受电变压器容量分别执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或大工业用电价格,用气价格比工业用气价格高的地区降至工业用气价格水平,执行城市燃气(工业)价格。鼓励类商业用电价格根据受电变压器容量分别执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或大工业用电价格(鼓励类商业参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此前,国家发改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为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分别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电、用气价格管理工作,加强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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