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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立法

2013-07-18 13:26来源:新华法治关键词:三峡水电安全水利枢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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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安全保卫职责

征求意见稿针对三峡枢纽的特殊性和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在以下九个方面明确了各责任主体在相关安全保卫领域的具体职责:

1.明确了从中央、湖北省、宜昌市到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的四级安保工作协调机制牵头责任主体和重点职责(第二十五条)。

2.明确了宜昌市人民政府和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在确立治安联防制度、加强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面的职责(第二十六条)。

3.明确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三峡枢纽周边的村委会、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职责(第二十七条)。

4.明确了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在内部治安保卫、安全运行监测、重要岗位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以及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职责(第二十八条)。

5.明确了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在建立消防安全制度、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等方面的职责,以及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的职责(第二十九条)。

6.明确了三峡枢纽游览项目审批管理程序以及有关责任主体的管理职责(第三十条)。

7.明确了长江流域各港口码头以及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船舶的相关安全保卫职责,强化了码头和船舶管理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威胁三峡枢纽的安全隐患(第三十一条)。

8.明确了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在过闸船舶安全检查、航运调度指挥方面的职责(第三十二条)。

9.明确了三峡枢纽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和有关部门的职责(第三十三条)。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注意了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效衔接。

二、关于提出意见的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8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xab@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3年7月17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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