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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3-08-05 18:0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锅炉脱硝大气污染物排放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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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1.6.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5 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5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5.2. 大气污染物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折算方法

实测的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应执行GB/T16157规定,按公式(1)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各类燃烧设备的基准氧含量按表6 的规定执行。

表6 各种锅炉过量空气系数折算值

5.3. 气态污染物的浓度换算

本标准中1ppm 二氧化硫相当于2.86mg/m3 二氧化硫质量浓度;氮氧化物质量浓度以二氧化氮(NO2)计,1ppm 的氮氧化物相当于2.05mg/m3 氮氧化物,将体积浓度换算成质量浓度。

6. 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在任何情况下,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均应遵守本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断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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