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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3-08-05 18:0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锅炉脱硝大气污染物排放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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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

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6. 实施与监督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工业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1983 年首次发布,1991 年第一次修订,1999 年和2001 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燃煤工业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限值;

——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增加了燃煤工业锅炉汞污染物排放限值;

——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

——取消了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废止。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

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 年 月 日批准。

本标准2013 年 月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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