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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总被打折执行 环保红利成了企业利润?(图)

2013-08-20 10:03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脱硫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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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一些环保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发现不少地方存在选择性执行污染物控制项目、适用排放标准错误等问题,削弱了排放标准的约束和规范作用。

比如,为防止企业通过稀释方式降低污染物浓度,很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都规定了基准排水量指标,如果这一指标不能严格执行,执行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指标的效果势必大打折扣。实际排水量是否符合基准排水量指标要求,需要结合企业生产情况确定,这是一项需要上位法法律保障和精细化环境管理支持的工作,在排污许可法律制度不完善、地方环境监管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基准排水量指标的执行效果欠佳。

“精细化、专业化的环境管理很重要,过去的环境管理太粗放。”裴晓菲说,“排放标准不可能直接对应质量达标,因为要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还有产业集中度问题。不能单靠排放标准来实现质量达标,需要环评、排污许可、监管等多方面共同发挥作用,环境质量才能得到持续改善。同时,还要明确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在执法检查中要对照企业生产工艺、环保工艺等进行核查,不是只管末端排污口,而要进行过程监管,实施精细化管理。这些事情都做好,才有可能解决环境质量不如意的问题。”

 很多地方只有到了无路可走的时候,才制定严格的地方标准

有标准执行不到位的坏消息,也有主动提标的好消息。国家级标准要兼顾全国的情况,法律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定位是最低的基本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辖区情况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一些省份已经依法制定实施了一批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如山东省制定了火电、锅炉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要求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要求。

但是,主动制定更严格地方标准的省份并不多。“很多地方只有到了无路可走的时候,才制定严格的地方标准。”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说,十几年前,就曾讨论能否把污水处理达到地表水的水平,但当时认为没有必要,原因之一就是还有环境容量。“现在,北京真的这么做了,这也就意味着没有环境容量了。当然,北京现在也做得起了。但是,如果各地都到了这一步才开始行动,经济成本是否合算?”

环境红利怎就成了企业利润?

完善的标准体系还需要全面执行,强化排污监督、促进环境改善,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

企业偷排、超标排放问题仍很严重

“看似完善的标准制度体系,实际执行情况如何?标准制定后,配套政策是否能够支撑标准得到有效执行?”曾在基层环保部门工作过的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讲师石磊对一线环保工作者的压力了解更深,他们曾经面对“16个人监管1万余家企业”的窘境。一些地方即使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测频次也是有限的,在这样基础上得出的“达标”结论,显然很难经受考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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