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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急需财税政策强力支持

2013-09-05 09:19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境治理税收优惠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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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政策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税收机制主要是通过征税限制和税收优惠引导来实现。目前已经开征的有益于环境保护的税种主要包括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企业所得税。

资源税的征收主要是为了引导大家节约利用资源,减少浪费,并且通过差别税率防止采富弃贫行为。消费税的征收目的主要是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同时有利于对环境的保护和优化。车船税对乘用车和中轻型商务客车按照尾气排量分别确定年征税额,排放量大的税额高,排放量小的税额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款专门用于城市规划、环境维护和建设,对于生态环境的改善起着重要作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旨在促进对城镇土地的合理开发与利用。耕地占用税旨在保护农村耕地资源,维护农村生态环境。

企业所得税则主要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保护环境,主要包括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取得的收入,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等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财政政策运用不到位,现有税收政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作用不充分,排污权交易制度发展缓慢。

已有的财税政策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有一定积极作用,但仍存在诸多不足。

一、财政政策运用不到位

对污染物排放的财政收费标准制定不科学。长期以来,这项制度一方面只对超标排放收费,而且收费标准较低,导致排污收费资金不能满足污染治理的资金需要。另一方面,由于排污收费额度低于污染治理费用,排污企业基于收益最大化原则,选择为污染物排放缴费而不主动进行技改减排,不利于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以企业排放二氧化硫为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超标排放企业缴纳罚款,企业每排放1公斤二氧化硫,有关管理部门收取0.2元的排污费,而企业减排1公斤二氧化硫,则支出远远超过0.2元。受利益驱使,很多企业宁肯缴排污费也不愿积极治污。

环保预算投入占GDP比重较低。国际经验表明,当治理污染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1%~1.5%时,才能基本控制环境污染;占比达到2%~3%时,才能改善环境质量。20世纪后期,发达国家环保投入一般占GDP的2%~3%左右。然而,2007年到2011年我国环保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均不足1%,不能充分满足环境治理需要。

政府采购的环保引导功效不明显。从环保角度来看,由于目前政府采购存在宣传不充分、信息不对称、透明度不高、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企业的参与度较低,竞争不充分,采购产品的节能环保功效受到影响。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对我国15个政府机构耗能设备和器具状况的抽样调查和统计分析显示,抽查的15个单位的节能潜力为8682吨标准煤, 占2001年能源消耗总量的23.5%。这说明,政府采购项目节能和改善环境的潜力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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