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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急需财税政策强力支持

2013-09-05 09:19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境治理税收优惠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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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已成为当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由于环境治理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效应,属于市场失灵范围;基于收益最大化原则,市场微观主体不愿主动承担责任。这就需要政府采取一系列包括财税、金融等经济措施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来对此进行干预和调控。

生态环保财税政策现状

目前有关生态环保的财政政策主要包括排污收费制度、环保预算投入、政府采购和排污权交易机制;税收机制主要是通过征税限制和税收优惠引导来实现。

当前,我国有关生态环保的财税政策主要有:

一、财政政策

我国目前有关的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政策主要包括排污收费制度、环保预算投入、政府采购和排污权交易机制。

排污收费制度是筹集环境治理资金的手段之一,长期以来主要收费项目包括污水、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林格曼黑度和其他污染物)、固体废弃物(粉煤灰、冶炼渣、炉渣、煤矸石、尾矿和其他渣)、危险废物(以填埋试处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及噪声超标准排污费。按照2003年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环保预算资金属于财政预算专项投入,用于环保研发和环境治理。近年来,我国环保预算资金不断增加,2007年到2011年我国环保财政预算支出分别为995.82亿元、1451.36亿元、1934.04亿元、2441.98亿元、2640.98亿元,增长速度较快,是环境治理与保护的主要经费来源。

政府采购一般是通过招标方式集中采购商品。政府采购的环境标准不断提高,对降低排放、改善生态环境有重要作用。

排污权交易是一种基于市场的经济手段,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配制资源作用。早在1990年~1994年,原国家环保局在全国16个重点城市进行了“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试点。2002年3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在山东、山西、江苏、河南和上海、天津、柳州开展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政策实施的示范工作。2001年11月,江苏南通,出现了我国第一例排污权交易。2002年,江苏完成我国首例异地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这种方式保证了生产发展所急需的排污容量供应,又不因为发展生产而超过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同时,实现脱硫的企业每年又可得到经济回报。为了保证每年有富余指标供应给买家,卖方必须保证脱硫设施的良好状态,提高了企业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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