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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核电放射可“低于天然辐射1% 近零排放”

2013-09-17 10:26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李禾关键词:内陆核电核电安全核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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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言——

潘自强说,为保证核电厂安全,我国已制定了核电厂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及退役的安全规定,形成了系统核安全法规体系。吸取福岛核事故的经验教训,核电厂选址也充分考虑了外部极端自然灾害所带来的影响,使其具备抵御极端外部自然事件的能力,包括地震、水文、气象、地基条件等。

合理选址,避开“洪水”“干旱”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研究员张爱玲说,内陆核电厂址对可能最大降雨导致的洪水及由地震、洪水引起的上游溃坝等效应都作了保守考虑。采用了可防极端洪水的“干厂址”选址理念,留有安全裕度的设防要求,使“洪水”对内陆核电厂址不构成安全问题。

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旱灾有逐渐严重的趋势。张爱玲说,内陆火(核)电厂冷却水的可用性及水温将会受到影响。在某些极端情况下,电厂将不得不降低功率运行,甚至停止发电。如2006年热浪使欧洲几座反应堆停运,还有一些反应堆不得不降功率运行;2007年美国东南部地区,几座核电厂由于河流低水位不得不将功率降至50%,但这仅影响电厂发电效率而不会造成安全后果和环境影响。

“从本质上看,干旱或热浪均属于缓慢发展的自然现象,而不是突发事件,这使营运单位和监管部门有足够决策、应对时间,确保核电厂安全。”潘自强说。

重视预防,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反应堆堆芯严重损伤、安全壳系统性能恶化导致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事故称为严重事故。各国将严重事故辐射风险的评估和管理纳入审管范围,对之高度重视。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研究员赵成昆说,在美国三里岛核事故、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后,我国核电站通过安全改进,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我国在新建核电厂设计安全要求中,更强调预防和缓解并重,“实际消除”所有可能导致早期或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事故序列”。

赵成昆说,尽管严重事故放射性污水泄漏进入水体的概率极低,但仍需制定确保水资源安全的应急预案。充分借鉴福岛核事故善后工作的有关经验反馈,尤其在放射性污水贮存、封堵、处理及放射性污染源与水体实体隔离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对可能产生的放射性污水,在核电厂安全相关厂房或备用储罐(池)实现“贮存”,并通过配置事故放射性污水应急处理装置实现“处理”等,对极端情况下可能产生或泄漏的放射性污水实现“可贮存、可封堵、可处理和可实体隔离”,使环境风险可控。

公开信息,保证公众充分知情

福岛核事故等不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人身安全,还引发了人们对核电的恐惧。陈晓秋说,防止并减少核事故发生,减轻核事故的后果,是预防、缓解和解决核事故心理社会影响的基础和前提。

此外,还应加大核电建设和运行中的公众参与,建立信任感。

陈晓秋说,公众参与是“双赢”,其前提是信息公开,确保公众充分知情。核电厂应及时向公众披露核电项目情况,并保证信息及时有效;不回避矛盾和冲突,坦诚交换意见,避免主观和片面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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