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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首任局长曲格平:要有“硬法”为环境治理保驾

2013-09-30 09:18来源:中国青年报关键词:脱硫曲格平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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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一部“硬法”保驾护航

1993~2003年,曲格平还担任过八届、九届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10年的时间内,他两次力推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

或许正是在国家环保局任局长的经历使得曲格平意识到,当时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约束力过低,难以调动地方治理的积极性,所以当他转到立法部门工作后,就希望有一部操作性强的法律。

他回忆说,当1993年他到全国人大工作后,第一件事就是促成《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当时提出的修改目标有两点,一是要变“软法”为“硬法”。如何硬起来呢,就是要规定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并限期达到;二是要强化环保部门的职权,让环保部门有权力约束污染行为。

这份雄心勃勃的修法草案遭到了工业部门的强烈抵制,当时的国务院法制局汇集了21条来自各个部门的意见,几乎都是反对草案中具有约束力的条款,比如,反对建设脱硫装置,反对城市订立空气质量达标目标和达标期限。这一次修法虽有所进步,但进展甚微。

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再一次当选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的曲格平又一次主张修订《大气污染防治》。可能算是一个“有利”的条件,那几年间,沙尘暴频繁袭击我国,使得那部刚刚修订过没几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又被提到了修法计划中。

幸运的是,这一轮修法虽然没有提雄心勃勃的条款,但一些具有约束力的内容被写进去了,还曾被认为是我国多部与环境相关的法律中最严格的一部。

对今天中国环境保护仍有重要意义的内容包括,比如,首次提出要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标准管理,这使得我国的机动车必须达到排放标准才能进行销售。有人评论说,这样的规定使得我国的机车工业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迅速缩小。

如今,10多年已经过去了,当初被认为有诸多创新的《大气污染防治》也逐渐显现出它与现实脱节的地方。

曲格平也一直在思考,这部大气法律如何与时俱进。他对比过美国的《清洁空气法》。美国《清洁空气法》约60万字,270个条款;而中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仅8500字,66个条款,相比之下,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对比较粗糙。

再有,相比较美国《清洁空气法》,中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缺乏刚性约束。美国法律规定,对违规排污者实行“按日计罚”,每天罚款2.5万美元,或者对责任人处以5年以下的监禁;对因疏忽而向空气排放有害气体的,则处以100万美元的罚款,或对责任人处以15年以下的监禁。

而中国的法律规定,对违规排污者,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而且是一次性的。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最高罚款也不过50万元。

曲格平说,两相比较,可以看出中国的法律过于仁慈,不足以震慑违法排污者。同时,也使得“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长期难以得到扭转。在当前大气污染的现实下,我们确有必要有一部“硬法”来为环境治理保驾护航。(刘世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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