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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在美风电项目遭赤祼没收 起诉奥巴马案遭驳回

2013-10-11 09:23来源:证券日报关键词:三一起诉奥巴马三一重工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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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正积极准备上诉 胜算不大但挺身维护

三一集团宣传文化部副部长施奕青表示,罗尔斯方面不认同这个初审判决,其正准备提出上诉,并期望法律的尊严和其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近日,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案有了新的进展,有媒体报道称,三一集团对美国总统奥巴马的起诉被美国相关地方法院驳回。

对此,本报记者致电三一集团宣传文化部副部长施奕青求证,施奕青称,“美国东部时间10月9日下午5时许,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杰克逊法官就罗尔斯公司诉奥巴马总统案做出批准美国政府撤案动议的初审判决”。这一判决结果完全在意料之中,但该公司仍将积极上诉。

施奕青表示,罗尔斯方面不认同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批准政府撤案动议的这个判决。罗尔斯律师团正对长达29页的该判决进行解读分析以准备向联邦上诉法庭就上述判决提出上诉,并期望法律的尊严和其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据了解,奥巴马以“国家安全”名义叫停了三一集团关联企业美国罗尔斯(Ralls)在美国建设风力发电场的计划,要求该公司放弃这一计划。这是自1990年以来,美国总统首次以国家安全为由阻止一项商业交易。

对此,中国跨国诉讼专家郝俊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不论这一事件最终结果如何,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以法律手段挑战美国行政权威裁决的做法,对于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维权都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2000万美元资产被“没收”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发布总统令,以国家安全为由,要求阻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对4个美国风电场项目公司的收购,并要求其出让所有权及相关资产。

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在去年的发布会上介绍称,去年7月25日CFIUS发布第一大命令,命令要求三一停止建设并撤出所有三一设备,命令没有禁止转让该项目,于是他们试图将项目转让给美国公民持有的公司,以满足CFIUS要求。之后的2012年8月2日CFIUS发布第二大命令,命令除了第一次的全部内容之外,还禁止该公司转让项目,至此,试图把项目转让给美国公民持有以摆脱困境的意图宣告失败,形成了2000多万美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在此期间该公司曾多次试图与CFIUS沟通,希望得到合理赔偿,CFIUS以国家安全为由命令他们走人,却明确无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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