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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保险纳入环保法 提高违法成本

2013-10-29 10:24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保护法节能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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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改变投保金额的原因,高峰表示,一是今年的经营情况不是很好,其次是投保条款苛刻、3年投保期间没有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基本没有服务等。

“在条款方面,保险公司提出,一旦出险必须有上级政府或上级环保单位开具污染事故相关的证明材料才能赔偿,考虑到环境污染事故已经入刑,企业当然不愿意被政府定性污染事故,而是希望保险公司直接赔付;保险公司还在合同中明确10万元以下的事故不予赔偿,而10万元以上的,单次事故赔偿数额不超过150万,要拿到保额500万元意味着一年出3次事故以上,这在合同设计上也不合理。”高峰说。

“关于理赔要上级政府或上级环保单位开具污染事故相关的证明材料,我们对此并没有提出特别要求,这完全是保险公司的自身行为。”李伟说。

“今年增速较往年有所减缓。”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昆明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刘非介绍,截至今年8月底,只有43家公司承保环境责任险,尽管一般情况下增速会加快,但目前续保困难的情况却普遍存在。

即便是已经续保的企业,也更倾向于按照最低标准投保。从2009年昆明试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迄今,人保财险昆明分公司保费收入不过500万元,不及其他保险业务的一个零头,而这已经是在昆明其他保险公司里做得最好的。

根据昆明市环保局提供的数据,截至目前,昆明市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有人保、平安、大地、华泰4家公司,为415家企业办理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企业投入保费金额累计为417万元。

对于今年投保情况的不理想,刘非直言:“主要原因是企业的投保积极性开始降低,作为保险公司,由于投保企业的数量和投保总量不高,也没有太多人力和精力去开发这方面的业务。”此外,企业污染成本低,即便保了,也是“给政府一个面子”。

陈嵩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另一个矛盾是,从市场行为而言,保险公司更愿意承包风险小而且有钱的企业,如烟草企业。对化工等高危险行业,并不愿意承保。但相对而言,化工等环境高风险行业投保的意愿更强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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