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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需锤炼成钢

2013-10-31 13:41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境保护环保监管十二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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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法”如何才能变成“硬法”

辜胜阻委员说,现在社会上普遍认为我们的环保法是一部“软法”,之所以是软法,根本的还是制度设计。上次审议时也提到,现在我们靠两个主体,一个是政府,一个是企业,靠政府管企业。但是现在的政府既是“裁判员”,同时又是最大的“运动员”。政府招商引资,政府需要纳税,但是那些污染大户往往又是税收大户,在这样的情况下,光靠政府和企业这样的二元主体治理,是很难把这部法变成一部“硬法”的。

现在我们有很多事都在强调第三方评估,《环境保护法》迫切需要强化“第三方”监督主体,包括人大、检察机关、法院、公众的参与。如果有一个强大的第三方主体来监督政府和企业,“软法”才能变成“硬法”。所以,在立法的过程中,怎样体现在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方主体的监督,是非常重要的。

全国“两会”特别是人代会,是不是应该在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之外,再增加一个环境保护报告,不仅仅是向常委会报告,而是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如果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那就会完全不一样。环境问题离老百姓最近,每个人都有切身的体会,因此,如何强化人大对环境工作的监督,在立法中要把这个制度设计好,才能使最大的“软法”变为“硬法”。

建立地方领导任期环保审计制度

任茂东委员说,《环境保护法》一直被认为是执行效果较差的法律,有一个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一些地方官员因某些利益因素而严重忽视环境保护等突出问题。这次修改体现了要解决这类问题的规定,但仍不够。

比如《草案》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对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他认为处罚力度仍显不够,第六十三条列举的这些行为都是一些存在主观故意的渎职行为,处罚仅仅是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撤职、开除等。

大家都知道,环境污染严重后果的出现具有滞后性,不一定立刻显现出来,相当一部分官员在位时间可能仅仅3年多,所以这一条的规定在实践中会造成很大的执行难度,惩罚措施显得苍白无力,对这种渎职行为的震慑力远远不够。建议应进一步增加监管人员的处罚力度,同时增加对领导干部提拔任用时,先对他们所辖区域进行环境评估,评估合格方可任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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