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评论正文

环境保护法需锤炼成钢

2013-10-31 13:41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境保护环保监管十二五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草案》三审稿与二审稿的最大区别是从“修改”变成“修订”的方式,既然下决心以修订的方式来做,那就要把《环境保护法》全面修改好。

——王毅

《环境保护法》迫切需要强化“第三方”监督主体,包括人大、检察机关、法院、公众的参与。

——辜胜阻

要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防止政府成为环境问题的最大制造者。

——张龙安

需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以信息公开促进严格执法。

——王胜明

现在未批先建已经成为环境司法中的重大难题,什么项目未批先建?都是污染重的项目,不敢做环评,所以要未批先建。

——陈吉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0月24日第三次审议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本次会议将“修正案”改为“修订案”,一字之差意在对《环境保护法》进行全面的修改完善。

参与审议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环境保护法》修改既是一项巨大的挑战,也是一个能够改善我国环境问题的历史机遇,在环境压力日益增大、环境污染日益加剧的今天,对于回应老百姓对环境保护的强烈关注和殷切期待是很有必要的。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逐条逐句进行认真细致的审议,力求在修法过程中把立法宗旨认真地渗透到每一章、每一条甚至每一款中。

修订面对“最严格”挑战

王毅委员说,《草案》三审稿与二审稿的最大区别是从二审的“修改”变成三审的“修订”的方式,既然下决心以修订的方式来做,那就要把《环境保护法》全面修改好。目前的三审稿在研究论证和咨询修改方面还不够充分,还没有反映出过去20多年发生的新变化。如果进一步修订的话,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比较大的改进:

第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同时也面临很多严重问题,最根本的是如何处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为了体现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除了环保主管部门之外应该让更多的部门参与环境保护,特别是综合经济部门能够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当中来,在经济结构的转型、产业调整和布局以及转方式方面有更明确的制度安排,这样才能真正摆脱过去我们仅依靠GDP评价的传统观念。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保护查看更多>环保监管查看更多>十二五查看更多>